(试行)
大学生不仅要学习已有知识,而且要探索未知领域,从事科学研究。为激励我院本科生与研究生在学习和科研方面取得更大的进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及我院的实际情况,经学院多次讨论,并经党政联席会通过,制定我院本科生与研究生优秀成果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和基本条件
1.奖励范围
学校规定学制内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与研究生。
2.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6)凡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奖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个年度的评奖。
二、奖励细则
本科生与研究生优秀成果分为论文与作品两类。论文必须是已经正式发表且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论文署名单位必须为重庆大学新闻学院,如期刊不刊登署名单位也可计入,但不能为其他署名单位。作品必须是公开发表于省级以上新闻媒体的消息、特写、通讯、评论及副刊文学作品。
1.论文奖励
(1)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本科生奖励1000元元;
(2)在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上发表论文1篇,本科生奖励1500元,研究生奖励600元;
(3)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上发表论文1篇,本科生奖励2000元,研究生奖励1000元;
(4)在重要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本科生奖励4000元,研究生奖励2000元;
(5)在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本科生奖励8000元,研究生奖励4000元;
说明:权威期刊、重要期刊以重庆大学社科处的认定为准。
2.作品奖励(本科生与研究生奖励一致)
(1)在省级报纸或省级电视台发表头版头条消息,奖励1000元/条,在中央级报纸或央视发表头版头条消息,奖励2000元/条;
(2)在省级报纸或省级电视台发表署名评论、特写或通讯,奖励1000元/篇,在中央级报纸或央视发表署名评论、特写或通讯,奖励2000元/篇;
(3)在人民网、新华网发表头条消息,奖励1000元/条,在人民网、新华网发表署名评论、特写或通讯,奖励1000元/篇;
(4)在省级报纸副刊发表文学作品,奖励500元/篇,在中央级报纸副刊发表文学作品,奖励1000元/篇。
3.独立作者与合作作者的奖励方法:
(1)以独立作者身份发表论文则100%发放奖金;
(2)如有两位署名作者,其中一位为研究生导师或本科生指导老师,则视同独立作者奖励;
(3)除导师之外,两位或多位作者,按以下比例奖励:
名次
作者数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第五
|
1
| 1
|
|
|
|
|
2
| 0.6
| 0.4
|
|
|
|
3
| 0.5
| 0.3
| 0.2
|
|
|
4
| 0.4
| 0.3
| 0.2
| 0.1
|
|
5
| 0.4
| 0.2
| 0.2
| 0.1
| 0.1
|
新闻学院
201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