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下午,香港城市大学媒体与传播系主任刘幼俐教授为第八期“网络与新媒体讲习班”全体学员做了题为“元宇宙的发展趋势与用户隐私安全问题的挑战”的专题讲座。来自全国各大新闻传播院校和新媒体业界的近千名学员共聚云端学习研讨,讲座由重庆大学新闻学院曾润喜教授主持。
刘幼俐教授从《The Metaverse in 2040》《The Metaverse: The Future of Works》两份报告以及史蒂芬森小说《雪崩》中提出的元宇宙的概念谈起,引出“元宇宙是什么?”的命题。刘教授认为,元宇宙被认为是下一代互联网的变革,具备物理世界与虚拟世界的二元性。刘幼俐教授回顾了元宇宙发展的主要事件时间线,介绍了Digital Twin、Second Life、Roblox、Bitcoin and Blockchain、Decentraland、Microsoft Mesh、Meta等平台及相关应用,并由此引出了“元宇宙带来了什么问题?”话题。
“元宇宙的应用背后有何隐忧”?刘幼俐教授从Second Life这一个案研究入手,介绍了“第二人生”的三个特征:化身(Avatar)、土地和虚拟对象(Land & Virtual Objects)以及货币(Currency)。“第二人生”中暴露的主要问题是在线性骚扰(Online Harassment)、数据外泄和窃取(Data Breach)以及经济损失(Financial Loss)。刘教授分享了多个引发社会关注的案例:以Miss Chung案例探讨了元宇宙世界中的在线性骚扰,以Bragg v. Linden Lab案探讨了在元宇宙中数据外泄中管辖权问题如何解决以及化身诈骗等问题。
在元宇宙的世界中,为什么隐私议题如此重要?刘教授从新兴技术的内在缺陷、现有威胁可能会被放大并变得更加严重、引发现实世界中不存在的新威胁、模糊虚拟现实和现实世界之间的界限四个方面进行阐释,并结合硬件和设备可以跟踪身体信息、平台利用生物心理特征瞄准受众进行精准营销、虚拟骚扰造成严重影响、非同质化代币骗局(NFT Scams)、网络世界用虚假身份欺骗等例子,启发学员思考“超现实:虚拟体验?真实体验?”等问题。刘教授总结了在元宇宙中的隐私困扰:目前缺乏立法、数据存储不足的风险、可穿戴产品问题、人工智能和元宇宙、元宇宙和工作场所隐私、科技巨头和元宇宙的所有权、确定责任方、元宇宙的边界和管辖权等。
用户隐私安全该如何保护?刘教授以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GDPR)为例,探讨了欧盟的数据主体的权利,认为GDPR适用于元宇宙,鉴于元宇宙的新颖性,可能需要重新审视数据处理的知情同意过程。在元宇宙中,刘教授认同用户个人信息和交互中产生的个人信息数据应当归用户所有,处理者仅能在用户授权的情况下进行收集、储存或使用。如果交互产生的信息不包含用户个人信息,该数据应归处理者所有,处理者方可进行存储、使用;对于用户从现实世界带入元宇宙的数据,则需要视数据来源情况进行不同的确权。
关于加强元宇宙隐私保护的对策建议,刘教授认为对个人而言,提高隐私意识,利用隐私设置(例如设置私人区域、阻止某些用户、及时报告);对公司而言,遵守既有法律、行业自律,在设计原则中优先考虑隐私,确保用户数据已加密和匿名,避免数据泄露,告知用户并透明地了解数据收集做法。对政府而言,需要关注新科技、创新产品,弥补元宇宙世界中的法律缺失,管理公司和元宇宙平台使科技向善。
刘教授以哈佛大学法学院Lawrence Lessig教授提出的“在法律之上,还有社会规则、道德对代码的规定”为结语,鼓励学员们未来深入探讨元宇宙伦理的相关议题。
在交流环节,学员们提出了“元宇宙是不是让人更加失去人的主体性?” “元宇宙普及后,传播学可能会有哪些新的研究问题?” 等问题,刘教授逐一进行了解答。
图/文 杨雨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