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5日下午,重庆大学新闻学院院长董天策教授为第三期“网络与新媒体讲习班”学员作了题为“建构开放而理性的网络公共领域”的讲座。讲座由重庆大学新闻学院研究员龙伟主持。
(董天策教授讲座中)
公共领域,根据哈贝马斯的定义,首先意指我们的社会生活的一个领域。在这个领域中,像公共意见这样的事物能够形成。公共领域原则上向所有公民开放。在公众数量达到一定程度时,就需要一定的传播和影响的手段。如今,报纸和期刊、广播和电视,特别是网络,就是这种公共领域的媒介。董天策教授从本体、构成与功能三个角度详细解释了公共领域的含义。
中国存在公共领域吗?董天策教授认为,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改革打破了国家垄断所有社会资源的状况,与之伴生的便是中国公共领域的成长。但由于公共领域的前提,即国家与社会的分离尚不充分,特别是传媒业由国家主导,公共领域呈现出很强的国家主导特性。此外,由于经济发展有待深化,公民社会尚未充分发育等种种原因,当代中国公共领域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和局限性。
董天策教授指出,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网络与新媒体技术赋权使得公共领域建构成为可能,事件推动则使得中国公共领域建构成为现实。而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与公民四权(即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确立,则为公共领域的建构提供了制度保障。
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催生了大量“网络公共事件”,但对于这类事件,学界有不同的解读方式,其中以“网络群体性事件”研究所占的比例最大。在董天策教授看来,所谓“网络群体性事件”,其实是一个误导严重的话语。首先,命名不准确,名实难副,因为大多数是“网络公共事件”;其次,将其认定为社会危机,与事实不符,且定性错误;再者,基于社会危机而提出的种种对策,可能压制了正常的网络舆论监督,从而错失积极推进网络公共领域假设的良机。
董天策教授指出,只有那些涉及公共利益,与公共管理结为因果的事件,才有可能成为公共事件。通过对57个案例进行研究,董天策教授分析了网络公共事件对推动社会变革所产生的作用。首先,对公权力的舆论监督成为常态;第二,维护正义,保护弱势群体成为理性自觉;第三,引起政府关注,督促政府信息公开,查处有关问题;第四,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推动制度变迁初见成效。
当然,由网络公共事件推动的网络公共领域也存在严重缺陷。具体表现为脆弱性、民粹性和伪公共性。董天策教授认为,建构开放而理性的网络公共领域,对于推进社会变革,维护公平正义,保护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