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晚,张小强教授为2020“网络与新媒体讲习班”全体学员带来题为“当机器人梦见电子羊——人工智能与传播法的幻想与现实”的线上直播讲座。张小强教授是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重庆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科技新闻学会数据新闻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讲座由重庆大学新闻学院李成波副教授主持。
张小强教授PPT首页
张小强教授从机器人的社会化问题讲起,界定和解析“人工智能”“机器人”“算法”和“传播法”等概念,列举数据呈现当前机器人的社会化现状与趋势,并阐述了社会5.0时代(超级智能的社会形态)的三个显著特征:物理世界与数字世界的混合,机器人进入私人生活,机器人越来越多地进入到内容生产领域。
围绕机器人的社会化与传播法问题,张小强教授介绍了机器人三大定律,并对机器人三大定律的传播法难题和相关法律对技术产业发展的影响进行了详细阐释。通过对文献的梳理分析,张小强教授将人工智能传播法的主要问题归纳为三类:第一类是基础性难题,即怎么判断机器人的“意识”;第二类是公共领域机器人的相关的权利边界和义务,主要讨论机器人有没有表达权,机器人的表达是否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第三类是私人领域的机器人行为边界,主要涉及到机器人与人类的隐私权保护。在接下来的讲座中,张小强教授主要围绕这三类问题展开分析。
围绕“机器人能否具有意识”的第一类问题,张小强教授通过对图灵测试、海鸥测试、中文房间实验和光亮屋实验等介绍,呈现了人工智能主体性的哲学与法律难题。他认为,“人工智能法律问题的难点在于对人工智能的定性,目前尚未找到有效的方法或达成共识,机器人能否有意识的研究观点很多,但没有共识”。
针对公共领域机器人的相关权利边界和义务问题,张小强教授首先分析了人工智能的表达权,对国外学者关于人工智能的言论权的观点进行探讨并分析其局限性。张小强教授认为应该给予人工智能表达权,因其对人工智能在公共领域的应用有重要现实意义,但同时也支持对人工智能的表达给予限制。在关于人工智能的著作权问题探讨中,张小强教授利用生活中人工智能可能涉及的著作权案例启发大家思考,指出人工智能能否成为著作权主体,能否成为著作权客体,都存在争议。若承认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其权利归属也存在很大争议。他认为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的归属问题可以从著作权究竟想激励谁、界定之后的交易成本和各国著作权法差异等为切入点来解决。
关于人工智能与隐私权问题,张小强教授通过案例对隐私权的变化、隐私正当防卫进行了讨论。当用户隐私和和生命安全等权益发生冲突时,机器人能否进行决策?人工智能能否处理道德问题?对于这类问题,张小强教授以“电车难题”为例进行探讨,认为目前要给出人工智能在道德领域的决策权问题答案十分困难,“面对这样的道德难题,各国都害怕打开潘多拉魔盒”,但是“未来将不得不做出决策”。
最后,张小强教授结合自己的思考对人工智能与传播法相关学术问题进行了总结。第一,目前世界各国关于人工智能法律问题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最迫切、最紧急的问题上,即自动驾驶及相关的数据隐私等法律问题、机器人侵权或产品责任问题;第二,人工智能涉及的传播法问题与各国关注的人工智能法律问题部分相关,但人工智能涉及的传播法问题将对社会有更广泛和更重要的影响;第三,不仅要把人工智能作为法律和道德的能动者考虑,也需要考虑它们作为被动者的地位;第四,传播法的第三次转型即将到来,其转型的核心是从对 “人”的约束和保护转换到对人工智能能动者的约束和保护,从虚拟空间进一步返回物理空间或形成虚拟—物理空间混合治理;第五,传播法转型应对的形势不同,不能过早地根据现有人工智能技术下结论,但在技术没有成熟时讨论比技术普及后讨论更好,以免技术普及后相关讨论被利益群体裹挟。
张小强教授为学员答疑
在交流互动环节,张小强教授针对讲习班学员提出的“未来机器人能否代替人类”“如何看待严谨学术的想象力”和“人工智能和人类的鸿沟可否实现超越”等问题进行了解答。
文/刘一姗 颜苡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