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战国楚简形近易讹文字校读古书举隅
摘要:战国楚简中有很多形近易讹字,其中有些在已发表的楚简中已被证实存在讹误;有些虽然字形极近,但目前材料中并未见确切的讹误。随着楚简材料的更多发表,这些未见确切讹误的形近字存在讹误的可能,且在古书中均有例可循,如见和贝、告和吉、悳与息等。利用这些形近易讹字可以校读古书中相同的错误,为校勘学提供了新的路径。
关键词:楚简;形近易讹;古书
已发表的战国楚简古书类材料中有些可与传世文献(古书)对读,解决了传世文献中的一些文字讹误问题,但更多的传世文献没有出土本与之对读,其中的错误不易被发现。利用战国楚简形近易讹字对校读古书中的讹误会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而且这些讹误在古书中有的不止一次出现,很有“规律性”。有学者曾对这个问题进行过举例研究,指出了古书中的一些相关讹误(参张峰 2015:77-83),但还有很多讹误并未被学者发现。下面就重点据三组楚简形近易讹字:见与贝、告与吉、悳与息,对古书中的相关讹误进行校读。考虑到文字具有传承性,见与贝、告与吉、悳与息在秦汉简及后代的文字中亦似,相关传世文献讹书并不排除受它们影响所致。
一、见与贝
《礼记·缁衣》引《尹吉<诰>》曰:“惟尹躬天见于西邑夏,自周有终,相亦惟终。”郑玄注:“天,当为‘先’字之误……见或为败。”陈剑(2013:457)认为“见”乃“视”之讹,训为“伺察”,解释为“伊尹亲自先去位于商之西面的夏朝伺察敌情”。这句话又见于清华简第一册《尹诰》简1,作“尹念天之败西邑夏,曰:‘夏自绝其有民,亦惟厥众。’”按,今本与简本对比可知,“天”不误,“见”确实作“败”。陈说不可从。至于“见”和“败”之异文,廖名春(2012:41)认为“败”所从的“贝”与“见”形近,属于误写。廖说大体可从。《尹诰》简1的“败”作 ,从二“贝”,楚简偶见从一“贝”的,郑玄之前有人将“败”所从的“贝”误为“ ”,在偏旁中隶定为“见”。“ ”或读为见,或阙坏右半,[①]遂成今本的“见”。从“贝”和从“ ”之字在楚文字中经常被学者误释(参看张峰 2012:133-136),可见二者的相似程度。郑玄注《礼记》时,“败”已经讹为“见”,可见讹书很早就发生了。当然“见”和“贝”在楚简后的文字中也很似,讹书一直持续,如下面三例。
(1)《管子·七法》:“国之四经败,人君泄,见危。”尹知章注:“谓常令、官爵、符籍、刑法四者为政之经。四者既败,则是君泄其事。君泄其事,则其位危矣。”王念孙(2000:418)《读书杂志》曰:“‘见’当为‘则’,故尹注曰:‘君泄其事,则其位危。’”黎翔凤(2004:113)《管子校注》云:“‘见危’,谓被人所危害,非误字。”按,王说可从,若为“见危”,尹注为何不释“见”字?就是因为“见危”看似可通,加之“见”与“则”所从的“贝”形近,故后人才致误,且不易发觉。[②]
(2)《韩非子·说难》:“周泽未渥也,而语极知,说行而有功则德忘,说不行而有败则见疑,如此者身危。”“则德忘”《史记·老子韩非列传》作“则德亡”,《索隐》云:“亡,无也。《韩子》作‘则见忘’,然‘见忘’胜于‘德亡’也。”王先慎(2003:88)《韩非子集解》云:“据《索隐》云云,则唐人所见之本作‘见忘’,不作‘德忘’,此作‘德忘’者,后人依《史记》而改也。(注云‘犹忘其德’,则宋时已改矣。)亡、忘古字通。”顾广圻《韩非子识误》云:“‘德’,当依《索隐》引此作‘见’。”陶鸿庆(1959:347)《读诸子札记》云:“案,顾氏云:‘德当依《索隐》引此作见。’是也。今案,‘忘’亦误字,‘忘’当作‘忌’。见忌、见疑皆足以危身,故曰‘如此者身危’。若但云‘见忘’,则非其旨矣。《史记》作‘德亡’,尤误。”陈奇猷《韩非子新校注》云:“《二柄篇》‘庆赏之谓德’,则有功则德忘者,犹言有成功则忘其赏赐也。如晋文公功成而忘介子推(见《用人篇》)是。诸说未得韩非‘德’字之义,遂以为误而妄改也。”[③]按,据《索隐》,唐时《韩非子》作“见忘”,今本作“德忘”者一可能有的版本如此作,二可能唐后之人据《史记》而改。但不管怎么说,《韩非子》存在作“德忘”和“见忘”两个版本。根据文义,“说不行而有败”只是“见疑”,那么“说行而有功”不应为“见忘”那么严重(“见忘”程度本应小于“见疑”),陶氏改为“见忌”,亦误。陈说有理,作“德”当是,“见”乃“德”之误。误字的缘由是“德”本作音近的“得”,[④]而“得”甲骨文从手持贝,楚简文字贝或省形。后有人误“贝”为“见”(《说文•彳部》“得”古文许慎就误以为从见),同时下部手形阙坏,且以为“见忘”与“见疑”句式当同,遂致误。
(3)《韩非子·外储说右下》:“造父方耨,得有子父乘车过者,马惊而不行,其子下车牵马……”这句话中的“得有子父乘车过者”含义不明,究其原因是“得”字有问题。顾广圻《韩非子识误》云:“藏本(指道藏本——引者注)同。今本(指明人赵用贤刻本——引者注)‘得’作‘时’,误。按‘得’上有脱文。”俞樾(1954:429-430)《诸子平议》云:“‘得’当作‘见’,因古‘得’字作‘䙷’,故‘得’与‘见’二字往往相混。《史记·赵世家》‘踰年历岁,未得一城’,《赵策》(指《赵策一》——引者注)‘得’作‘见’。《留侯世家》‘果见榖城山下黄石’,《汉书》(见《张良传》——引者注)‘见’作‘得’。并其证也。赵本改‘得’为‘时’,非是。顾氏疑‘得’上有脱文,亦失之。”陈奇猷《韩非子新校注》云:“凌本(指明人凌瀛初刻本——引者注)亦作‘时’,是。时,谓当其时也。古书皆以‘得’字坏为‘见’,未闻原作‘见’而误为‘得’者。”[⑤]按,从版本早晚上来看,宋乾道本(即《韩非子集解》、《韩非子新校注》所据底本)、藏本均作“得”,至明赵用贤本作“时”,凌本同。可能至宋本时作“得”,因为无法讲通,故赵本等改为“时”字(当然也可能一本作“时”)。《外储说右下》作“时”诚如陈奇猷所言,可通。俞樾认为“得”为“见”的讹书,陈奇猷指出“古书皆以‘得’字坏为‘见’,未闻原作‘见’而误为‘得’者”,从上文《缁衣》“败”讹为“见”、《七法》“则”讹为“见”、《说难》“德(得)”讹为“见”来看,陈说有理。但俞樾所举《史记·留侯世家》“见”《汉书·张良传》讹作“得”似又是反例,[⑥]故陈氏说得过于绝对。从《韩非子》原文记述看,“有子父乘车过者”乃作者口吻,并不是“造父”亲自所见,且古书常见“时有……者”用于记述发生的事实,故作“时”似可从。至于《外储说右下》异文“得”,虽然不排除字形讹误,但更可能属于读音相近产生的异文。[⑦]
二、告与吉
“告”和“吉”二者在楚简文字中很似,虽然并未发现二者写讹的确定例子,但却存在学者误释的例子。如包山简133“仆以诰告子宛公”之“诰”,整理者释为“诘”,并训“诘告”为“谨告”。(参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 1991:49)陈伟(1994:68)、李守奎(2003:144)等已经改释为“诰”,可从。在秦汉文字资料和古书里“告”和“吉”讹书多见(参裘锡圭 1994:168),秦汉文字中的如马王堆帛书《周易·蒙》(15上):“初筮吉,再三渎,渎则不吉。”两个“吉”,王弼本作“告”,古书征引亦皆作“告”,帛书的“吉”可能为“告”讹。[⑧]古书中典型的例子就是《礼记·缁衣》引《尹吉》,郑玄注“吉”当为“告”。还如(1)《墨子·经说下》:“物或伤之,然也。见之,智也。吉之,使智也。”王念孙(2000:598)《读书杂志》引王引之云:“吉当为告,智与知同,欲使知之,故告之也。下文曰:‘告我则我智之。’”孙诒让(2001:361)《墨子闲诂》云:“王校是也,张校同,今据正。物或伤之,即《经》所谓‘病’也。见之则知其病,告之则使人知其病。”(2)《管子·宙合》:“政易民利,利乃劝,劝则告。……政险民害,害乃怨。怨则凶。”尹知章注“政易民利,利乃劝,劝则告”云:“民既劝勉,故可以礼乐告之。”王念孙(2000:428)《读书杂志》云:“刘曰:告当作吉,对下凶字,注非。”黎翔凤(2004:232)《管子校注》云:“劝则相互告语,文义至顺,何必泥于下文‘凶’字而改为‘吉’乎?”按,“告”改为“吉”要比不改好。
古书中常见“诘四方”与“诰四方”,列举如下:
度作刑,以诘四方。(《尚书·吕刑》)
大司寇之职,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国,诘四方。(《周礼·秋官司寇·大司寇》)
布宪掌宪邦之刑禁。正月之吉,执旌节以宣布于四方,而宪邦之刑禁,以诘四方邦国。(《周礼·秋官司寇·布宪》)
昔周之法,建三典以刑邦国,诘四方。(《汉书·刑法志》)
这四句话都跟刑法有关,《吕刑》屈万里(2014:256)《尚书集释》云:“诘,周礼天官太宰之职郑注引吕刑此语而说之云:‘诘,犹禁也。’孙氏注疏云:‘诘,一作诰。’又云:‘诘作诰’,今文尚书也。按:孙氏此说,皮氏今文尚书考证(卷二十六)谓其盖因困学纪闻而误,是也。困学纪闻引吕刑此语,元刊本及清刊本皆作诘,惟明万历间莆田吴献台刊本作诰。孙氏盖据吴氏刊本,因而致误也。”《大司寇》及《布宪》郑玄分别注为:“诘,谨也。《书》曰:‘王耗荒,度作详刑,以诘四方’”、“诘,谨也,使四方谨行之”。《刑法志》颜师古注云:“诘,责也。字或作诰,诰,谨也,以刑治之令谨敕也。”从这些注中可以得知,第一,《吕刑》和《刑法志》的“诘四方”,根据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及颜注有作异文“诰四方”的。第二,郑玄注《大司寇》、《布宪》的“诘”均为“谨”,谨慎也。而据《周礼·天官冢宰·大宰》“五曰刑典,以诘邦国”下郑玄注引《吕刑》,又将“诘”训为“禁”。第三,《刑法志》的“诘”颜师古训为“责”,“诰”训为“谨”。从上面四句话可以看出,所谓的“诘四方”应该就是“诘四方邦国”,对“诘”的训释理应一致。文献中“诘”有“禁止”、“责”的意思,至于“谨”《尔雅·释言》云:“诰、誓,谨也。”郭璞注:“皆所以约勤谨戒众。”邢昺疏:“皆谨敕也。以大义谕众谓之诰,集将士而戒之曰誓,《尚书》诰、誓之篇是也,故郭云:‘皆所以约勤谨戒众也。’”对于《尔雅》“诰、誓,谨也”王引之(2000:636-637)《经义述闻》云:“家大人曰:谨者,戒敕之谓。……《盐铁论·世物篇》引《诗》云:‘诰尔民人,谨尔矦度。’(明涂祯本如是,与《诗考》所引合,张之象本诰讹作诘)《说苑·修文篇》引《诗》云:‘告尔民人,谨尔矦度。’诰、告并与谨同义,故下文曰‘用戒不虞’也。《汉书·刑法志》:‘以刑邦国,诘四方。’颜师古注曰:‘诘字或作诰,诰,谨也。’《文王世子》曰:‘曲艺皆誓之。’郑注:‘誓,谨也。’《说文》曰:‘誓,约束也。’《周官·大宰》曰:‘掌百官之誓戒。’《士师》曰:‘以五戒先后刑罚,一曰誓,二曰诰。’或言谨,或言戒,或言约束,其义一也。引之谨案,《楚语》曰:‘近臣谏,远臣谤,舆人诵,以自诰也。’自诰亦谓自戒敕也。”《荀子·大略》:“诰誓不及五帝,盟诅不及三王。”杨倞注:“诰誓,以言辞相诫约也。”从《尔雅》及王引之的这段论述中可以得知,“诰”有“谨”义,而郑玄则将“诘”训为“谨”,我们认为这两处可能有一误,具体情况殊难判定。也许《吕刑》孙星衍及《刑法志》颜师古指出的异文“诰”是正确的,“诰四方”指使四方谨敕,《周礼》两处“诘四方”可能有误,郑玄则在错误的基础上进行解释,或者郑玄的注本作“诰”,后人误为“诘”。文献中有“告四方”之说,《逸周书·大匡》:“于是告四方:游旅旁生忻通,津济道宿,所至如归。”这个“告”应是告诉义。出土文献中有“诰四方”,《清华伍•殷高宗问于三寿》简22:“天下甄称,以诰四方。”整理者训“诰”为“教”。(参李学勤2015:158)若可从,与古书中训为“谨”是不同的。
《尚书·酒诰》中有“汝劼毖殷献臣”、“厥诰毖庶邦庶士”。对于“劼毖”、“诰毖”孰是历来有争论。王国维(2001:34)认为“劼”为“诰”之讹,诰毖,诰教也,得到了学者的认同(如屈万里 2014:168)。但《清华叁·说命下》简7有“余既识(諟) (劼) (毖)女(汝)”,整理者认为从简文看,“劼毖”的说法可从,应为诰戒义,并指出王国维旧说不确。(李学勤 2013:130)按,简文之“劼毖”说明,此语古已有之,《酒诰》不误。《说文·力部》云:“劼,慎也。……《周书》曰:‘汝劼毖殷献臣。’”《广韵·至韵》:“毖,告也。”徐灏《说文解字注笺·比部》云:“凡相诰诫谓之毖。”“劼毖”即“慎诰”。 [⑨]
《吕氏春秋·过理》:“糟丘酒池,肉圃为格<烙>,雕柱而桔诸侯,不适也。”高诱注:“雕画高柱,施桔槔于其端,举诸侯而上下之,故曰不适。”孙诒让(1989:199)《札迻》云:“注……所说近于戏,古书别无所见,恐不可信。窃谓‘桔’当为‘梏’,形近而误。‘梏诸侯’,斥纣之酷;雕柱,斥纣之侈,二事不相蒙也。《贾子新书·君道篇》云:‘纣作梏数千,睨诸侯之不谄己者,杖而梏之。文王桎梏,囚于羑里。’此即‘梏诸侯’之事。”马叙伦《读吕氏春秋记》云:“雕柱事他无考,然高说似望文生义。疑‘桔’乃‘梏’字之讹。《士容篇》‘桔乎其若陵上之木’,孙渠田先生以《尔雅》‘梏,直也’正‘桔’当为‘梏’,是其例证。……雕或借为膏,或借为焦,……梏又借为酷。”许维遹《吕氏春秋集释》云:“雕当读为铸。……孙说‘桔’为‘梏’误,是也。惟梏当是酷之借字。此谓纣铸柱而酷诸侯。”[⑩]按,诸说均指“桔”为“梏”讹,但不讹亦通。《过理》下文云“刑鬼侯之女而取其环,截涉者胫而视其髓,杀梅伯而遗文王其醢,不适也”,每句话“而”字前后文句息息相关,“雕柱而桔诸侯,不适也”也应如此,即“雕柱”才能“桔诸侯”,也就是“雕柱”的目的是为了“桔诸侯”。孙诒让认为的“二事不相蒙”实不可从,其并未理解《过理》“雕柱而桔诸侯”这句话的真正含义,“雕柱”、“桔诸侯”都跟“为格<烙>”即炮烙有关。《史记·殷本纪》:“百姓怨望而诸侯有畔者,于是纣乃重刑辟,有炮格<烙>之法。”《列女传·孽嬖传》云:“百姓怨望,诸侯有畔者,纣乃为炮烙之法,膏铜柱,加之炭,令有罪者行其上,辄堕炭中,妲己乃笑。”马叙伦认为“雕”(古音端母幽部)借为“膏”(见母宵部),有一定道理,则“雕柱”即为《列女传》的“膏铜柱”,其目的是“令有罪者行其上”(所谓的有罪者包括诸侯),乃取乐的一种方式;而《过理》则云“桔诸侯”,在吕氏看来这种做法当然是“乐不适”了,故二者说的是一个意思,即纣以炮烙治人之罪以取乐。“桔”疑读为“诘”,《清华柒•越公其事》简38:“凡市贾争讼,反背欺诒,察之而孚,则诘诛之。”《礼记·月令》:“诘诛暴慢,以明好恶。”郑玄注:“诘,谓问其罪,穷治之也。” [11]
另外上引马叙伦提到的《吕氏春秋·士容》“故君子之容,纯乎其若钟山之玉,桔乎其若陵上之木”中的“桔”,诸家多认为乃“梏”之讹,陈奇猷《吕氏春秋新校释》则云:“《说文》‘桔,一曰直木’,则‘桔’字正是此文之义,不烦改字。”[12]按,从高诱注训“纯”为“美”来看,“桔”也应为形容词,若依陈说,“桔”为直木,则为名词。前后似不合。改为“梏”可从,《礼记·缁衣》引《诗》“有梏德行”郑玄注:“梏,大也,直也。”《吕氏春秋·壹行》云:“陵上巨木,人以为期,易知故也。”是陵上之木高大笔直也。[13]
三、悳(德)与息
楚简文字“悳(德)”主要作 (《清华叁·说命中》简6)形,也有作 (《上博八·子道饿》简2)的,后者与“息”作 (《清华壹·祭公》简16)极近,区别是前者上部从“目”,后者从“自”,且“目”和“自”在楚简中有写错的例子,[14]故“悳”与“息”容易讹误。《上博五·鲍叔牙与隰朋之谏》简5“人之性三:食、色、 ”,《郭店简·语丛一》简110作“食与色与疾”,侯乃峰(2009:197-200)总结各说释“ ”为“息”,《语丛一》的“疾”也应该读为“息”,指休息,或者喘息。沈培改释为“德”,认为“德”也是人的天性,如《淮南子·齐俗训》:“得其天性谓之德。”[15]按,从字形上看,“ ”第一撇笔“ ”与下面不相连,且右上角还有笔划(这一笔也许是后加),并不是图版墨痕,上部应为倾斜的“自”字,释为“息”。《庄子·应帝王》:“人皆有七窍以视听食息”,“视听食息”皆人之本性,故《鲍叔牙与隰朋之谏》的“息”训为喘息要好。
其实《鲍叔牙与隰朋之谏》的“息”字已经与“悳”很近了,古书中有“悳”讹为“息”的例子,如(1)《大戴礼记·公符<冠>篇·孝昭冠辞》:“六合之内,靡不息。”《博物志•卷八》作“六合之内,靡不蒙德”,《太平御览·卷七百三十六·方术部十七》引《礼·外篇》亦作“六合之内,靡不蒙德”。王引之(2000:311)《经义述闻》引王念孙云:“‘息’当作‘悳’,‘悳’者,‘德’之本字。形与‘息’相似,因讹为‘息’,又脱‘蒙’字。”王说可从。(2)《荀子·尧问篇》:“为人下者乎?其犹土也?深抇之而得甘泉焉,树之而五谷蕃焉,草木殖焉,禽兽育焉,生则立焉,死则入焉,多其功而不息。”刘台拱《荀子补注》指出,“不息”《韩诗外传》卷七、《春秋繁露·山川颂》、《说苑·臣术篇》并作“不言”。[16]王念孙(2000:748)《读书杂志》引王引之曰:“言与息形声皆不相近,若本是‘言’字,无缘误为‘息’,‘息’当为‘悳’,‘悳’古德字。《系辞传》曰‘有功而不德’是也。《韩诗外传》、《春秋繁露》、《说苑》作‘不言’,意与‘不德’同。俗书‘悳’字作‘惪’,形与‘息’相似而误。……《家语·困誓篇》作‘多其功而不意’,王肃曰:‘功虽多而无所意也。’两‘意’字,亦‘悳’字之误。《家语》本于《荀子》,则《荀子》之本作‘悳’明矣。《太平御览·地部二》正引作‘多其功而不德’。”王天海(2015:1178)《荀子校释》云:“息,止也。多其功而不息,犹言其功多而不止,义亦通。”按,王念孙说可从,《尧问篇》本作“不悳”,“不言”与“不悳”义近,《困誓篇》作“不意”乃“不悳”之讹。[17](3)《墨子·法仪》:“天之行广而无私,其施厚而不德,其明久而不衰,故圣王法之。”《群书治要·卷三十四》“德”作“息”。吴毓江(1993:33)《墨子校注》云:“卷子本《治要》‘德’多作‘ ’,与‘息’形近,故易笔误。……《淮南子·诠言训》曰:‘诛而无怨,施而不德,若天若地,何不覆载。’《越绝书·吴内传》曰:‘天道盈而不溢,盛不骄者也。地道施而不德,劳而不矜其功者也。’”按,吴云《治要》“德”多作“ ”,“ ”乃“悳”之讹(前者的“日”为后者“目”讹),与“息”近。“不德”即不自以为有功德,即《老子》第三十八章“上德不德”。[18]
以上是古书中“悳”误为“息”的三个例子,这样的例子还有一些。当然古书中也可能存在“息”误为“悳”的例子,下面这例可能即是。《逸周书·克殷》:“尹逸筴曰:‘殷末孙受德迷先成汤之明,侮灭神祇不祀。’”《史记•周本纪》则作:“尹佚筴祝曰:‘殷之末孙季纣,殄废先王明德,侮蔑神祇不祀。’”《克殷》孔晁注云:“纣字受德也。”关于“受德”是否是“纣”字,有两种意见。一种赞成孔注,如朱右曾(1937:53)《逸周书集训校释》云:“受德,纣之名。”孙诒让《周书斠补》云:“尹逸筴曰殷末孙受德,案《史记》作‘尹佚筴祝曰:殷之末孙季纣’,《正义》云:‘尹佚读筴书祝文以祭社也。’又云:‘《周书》作末孙受德,受德,纣字也。’”陈逢衡亦引《史记》正义“受德,纣字也”为说。刘师培(1997:741)《周书补正》云:“孔注:‘纣字受德也。’案《周纪》作‘殷之末孙季纣,殄废先王明德’,《正义》引《周书》亦以‘受德’为纣字。梁玉绳《志疑》云:‘受德,犹云受之凶德。’不从张说(指张守节《正义》说——引者注)。今考《尚书·西伯戡黎》疏引郑注云:‘纣,帝乙之少子,名辛,帝乙爱而欲立之,号曰受德,时人传声转作纣也。史掌书,知其本,故曰受。’则本书作‘受德’,自沿史册旧文,惟‘明’下当增‘德’字。《大戴礼记·少间篇》曰:‘纣不率先王之明德’,其证也。”另一种是反对孔说,如卢文弨校定《逸周书》云:“梁云:受德,犹云受之凶德,《书》曰‘其在受德暋’,与此正同,非纣字受德也。自吕不韦误著于《仲冬纪》,汉以后诸儒因之而误。《史记》作季纣,是。”黄怀信《逸周书汇校集注》云:“‘德’连下‘迷先成汤之明’为句,《史记》‘殄废先王明德’,《大戴礼·少间》曰:‘纣不率先王之明德’,是其证,孔注误。”[19]
其实“受德”确非“纣”字,原因其一,文献中提及“受德”为“纣”字的,据我们所知,除了上引《西伯戡黎》疏引郑玄注及《史记·周本纪》正义之外,还有《吕氏春秋·当务》:“纣之同母三人,其长曰微子启,其次曰中衍,其次曰受德。受德乃纣也,甚少矣。”再无其他。战国出土文献中提及“纣”用“受”表示,无见“纣德”。造成传世文献中错误的根源很可能是当时有人误以《克殷》“受德”连读为纣名,至吕不韦仍其误,郑玄就以为“纣”字受德了。[20]前引卢文弨也指出了这点。其二,《周本纪》“殷之末孙季纣,殄废先王明德”以及紧接下文的“昏暴商邑百姓,其章显闻于天皇上帝”与《克殷》这句话以及紧接下文的“昏暴商邑百姓,其彰显闻于昊天上帝”基本全同,有理由相信二者同出一源,当时《克殷》可能出现两个版本,司马迁所见之古本不误,也就是说并没有所谓的“受德”为纣字之说,要不然《史记》不会作“季纣”。而今本则传承了错误的版本。所以《克殷》断句应在“受”下。
那么“德迷先成汤之明”如何解释呢?张闻玉(2000:139)《逸周书全译》翻译成“道德惑乱成汤之英明”,黄怀信(2006:169)《逸周书校补注译》译成“道德惑乱其先祖成汤之英明”。道德怎能惑乱成汤的英明?[21]这种按字面强为之解的训释,不可信。对应的《周本纪》“殄废先王明德”,安平秋(2004:36)翻译成“暴弃先王的美德”。罗竹风(2001:157)主编的《汉语大词典》收录“殄废”条,解释成“废弃”,引的例子正是《周本纪》这句话。《说文•歹部》训“殄”为“尽”,先秦文献多用为“绝”义,《尔雅·释诂下》:“殄,绝也。”“殄废”之义可以理解为绝弃。周宝宏(2001:108)在《<逸周书>考释》一书中将“殷末孙受德迷先成汤之明”这句话在“德”字下断,并认为“迷”当是“迷弃”之意。按,遍查《汉语大字典》、《故训汇纂》等工具书,未发现“迷”有“迷弃”义,周宝宏虽然把握了该句的句意,但对句子断句、字的释义均不可信。
“德迷”对应“殄废”,二者之间字形与读音均不近,不存在误写、误读的可能性,只能是字义相近。有两种可能性。一是《克殷》本作“迷<述>先成汤之明德”,有人将“德”字误置于“迷”前。明钟惺辑刊附评之《秘书九种》“迷”作“述”,[22]提示我们“迷”可能本是“述”字,因为二者古文字及隶楷字形均相近,易讹,且楚文字也有从米与从术相讹之例。战国出土楚简文字及传世文献中“述”多读为“遂”,[23]而“遂”与“坠”又可通,三者古音很近,故“述”读为“坠”似无问题。《广雅·释诂二》:“坠,失也。”《尚书·君奭》:“殷既坠厥命,我有周既受。”那么“迷<述>先成汤之明德”意思应即(纣)丧失成汤明德,但语气上不如“殄废”强烈。二是“德”可能是误字,本应作“息”,后误认或误写为与之相近的“悳”,即“德”。从前引孔晁注及相关文献来看,这种错误很可能发生在战国时期以楚文字为抄本的阶段。若此《克殷》的“德迷”即“息迷”,“息”可训为“弃”,如《史记·周本纪》:“少焉气衰力倦,弓拨矢钩,一发不中者,百发尽息。”《索隐》:“息犹弃,言并弃前善。”至于“迷”字,今本并未破读,疑读为“弭”,[24]《玉篇·弓部》:“弭,息也,止也,灭也。”这个意义文献多为“停止”义,“息弭”可能是“废止”的意思。有学者会认为“息弭”连言文献未见,其实“殄废”连言除《周本纪》之外,亦未见,故不足为怪。至于“明”单字亦通,圣明义,文献极其多见,如《左传·成公二年》:“有先君之明与先大夫之肃,故捷。”《韩非子·初见秦》:“夫以大王之明,秦兵之强,弃霸王之业,地曾不可得,乃取欺于亡国,是谋臣之拙也。”当然与《周本纪》对比,可能“明”后面确实夺“德”字。[25]
本文倾向第二说,故《克殷》那句话可能应断读为:“尹逸筴曰:‘殷末孙受,息弭先成汤之明[德],侮灭神祇不祀。’”与《逸周书·商誓》:“今纣弃成汤之典”句式很似,也可证本文对“息弭”的解释。
四、结语
除了利用以上见与贝、告与吉、悳与息三组形近易讹文字校读古书外,楚简文字中还有很多组相近的字如大与文、毛与屯、慎与誓、敬与 等,据之也可以校读古书,前人或当代学者已经指出了一些例子。限于篇幅,不再细说。
实际上,古书的流传极其复杂,产生的错误多种多样,上文利用楚简形近易讹文字校读古书得出的结论还有很大的推测性,但并不妨碍今后在这方面继续深入研究,为校勘学提供新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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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郑邦宏将这种讹误称之为“半体形近而误”,并举了几个例子(参郑邦宏:《出土文献与古书形近讹误字校订综论——以出土先秦秦汉文献为主》,西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6年,第19-21页)。下文的“则”误为“见”、“得”误为“见”均属此类。
[②] 以上“败”、“则”均讹为“见”,乃二字所从的“贝”与“见”相似之故。当然“败”、“则”二字亦很近,有讹误的例子,如《韩非子·外储说右下》:“不然,败在淖齿用齐戮闵王,李兑用赵饿主父也。……不然,则在延陵乘马不得进,造父过之而为之泣也。”前后两句辞例相同,但前者用“败”,后者用“则”,陶鸿庆(1959:381)《读诸子札记》云:“‘则’乃‘败’字之误。”
[③] 以上顾说、陈说参看陈奇猷(2006:258)。
[④] 这在古书中极其常见,以《韩非子》为例,如《解老》:“言其德上下交盛而俱归于民也”,陈奇猷《韩非子新校注》指出,“德”《四部丛刊》本作“得”;《难三》:“今有功者必赏,赏者不得君,力之所至也”,顾广圻《韩非子识误》云:“‘得’,当作‘德’。”分别参看陈奇猷(2006:405、908)。
[⑤] 以上顾说、陈说参看陈奇猷(2006:830-831)。
[⑥] 下面这例中的“得”也有认为本作“见”的。《晏子春秋·内篇谏下》:“今束鸡豚妄投之,其折骨决皮,可立得也。”王念孙(2000:526)《读书杂志》云:“‘得’字义不可通,当是‘待’字之误。‘可立而待也’,见《孟子》。”指海本从王校改“得”作“待”(参吴则虞编著,吴受琚、俞震校补:《(增订本)晏子春秋集释》,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1年,第78页)。而俞樾(1954:127)《诸子平议》云:“‘得’字……乃‘见’字之误。”张纯一《晏子春秋校注》认为“俞说是”(张纯一:《晏子春秋校注》,梁运华点校,中华书局,2014年,第69页)。按,“可立而待”文献多见,如王指出的《孟子·离娄下》:“苟为无本,七八月之间雨集,沟浍皆盈;其涸也,可立而待也。”意思是干涸一会(立即)就会到来(出现)。“可立而待”文献又作“可立待”,如《韩诗外传·卷四》:“人弗能制,乱则危削灭亡可立待也。”《内篇谏下》说的应是,狗争鸡豚致使折骨决皮这种现象,立即就会出现。“可立见”虽然表面亦通,但相比“可立待”,似乎后者更胜。又《晏子春秋·外篇重而异者》:“夫何密近,不为大利变,而务与君至义者也?此难得其知也。”关于“此难得其知也”,卢文弨《群书拾补》云:“‘其’疑‘具’。”苏舆《晏子春秋》校注本云:“《治要》作‘此难得而其难知也’,义亦不可晰。疑作‘具’是。”张纯一《晏子春秋校注》云:“此文疑本作‘此难见而且难知也’,言谗佞之人工于作伪之心,难见而且难知也。今本‘见’作‘得’者,古‘得’作‘䙷’,故古书‘得’、‘见’字恒互讹。下脱‘而’字,‘且’讹‘其’,又脱‘难’字,文不成义。《治要》字不脱而文有误,故其义亦不可通。”(俱参看吴则虞:《晏子春秋集释》,中华书局,1962年,第469页;张纯一:《晏子春秋校注》,梁运华点校,中华书局,2014年,第349页。)按,张纯一认为“得”、“见”恒互讹,不准确。《长短经·卷一》引作“此难得而知也”(参看吴则虞:《晏子春秋集释》,中华书局,1962年,第470页),结合全篇,意思当为谗佞之人“密近不为大利变”、“务与君至义”等行为难得而知,犹不可得而知也,故“得”似不为“见”讹。
[⑦] “时”,古音禅母之部,“得”,古音端母职部。读音很近。文献中常见二者异文,如《鹖冠子·泰鸿》:“地受时,以为万物原者也。”陆佃注:“地者受天之时以产万物。时,或作‘得’。”黄怀信《鹖冠子汇校集注》云:“作‘得’者误。”(参黄怀信:《鹖冠子汇校集注》,中华书局,2004年,第249页。)《史记•平原君虞卿列传》:“故争相倾以待士。”《集解》引徐广曰:“待一作得。”“待”,古音定母之部,与“时”均从“寺”音,“时”、“待”、“得”古音都很近,故互为异文。
[⑧] 参看裘锡圭主编:《长沙马王堆汉墓简简帛集成》(叁),中华书局,2014年,第18页引张政烺注。还可参看刘新华:《是“初筮吉”,还是“初筮告”——<周易>蒙卦卦辞异文辨析》,《周易研究》2008年第3期,第20-25页。廖名春则认为今本“告”为“吉”讹,参廖名春:《帛书〈缪和〉、〈昭力〉简说》,《道家文化研究》第三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212页。
[⑨] 马楠据金文认为“劼毖”之“劼”可能是“嘉”的讹变,训为善。参马楠:《尚书、金文互证三则》,《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2014年第11期,第44-45页。
[⑩] 马说、许说参看陈奇猷校释:《吕氏春秋新校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571页。
[11] 上博二《容成氏》简44-45记载纣“作为九成之台,寘盂炭其下,加圜木于其上,使民道之,能遂者遂,不能遂者坠而死。不从命者,从而桎梏之,于是44乎作为金桎三千”。所说的“不从命者,从而桎梏之”似乎应理解为炮烙之刑的一部分,而“不从命”之“民”也应该包括诸侯(从古书中记载来看,炮烙之刑也可以刑于大夫),即纣作炮烙之刑之结果会达到“梏诸侯”之目的。若果如此,“梏”也通。但《过理》“雕(膏)柱而桔诸侯”似与《容成氏》的记载不完全相同,故本文取不讹说。
[12] 诸家说法及陈说参看陈奇猷校释:《吕氏春秋新校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709页。
[13] 关于“告”与“吉”讹书问题,郑邦宏有一定总结,参郑邦宏:《出土文献与古书形近讹误字校订综论——以出土先秦秦汉文献为主》,西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6年,第43-46页。
[14] 如《上博六·孔子见季桓子》简3等的“亲”上从自下从辛,与楚简文字“亲”应上从目下从辛不同,陈伟认为所从的“自”为“目”字误写。参陈伟:《新出楚简研读》,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68页。
[15] 参看复旦吉大古文字专业研究生联合读书会:《上博八<子道饿>校读》(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591,2011年7月17日)文后评论。
[16] 转引自王先谦:《荀子集解》,沈啸寰、王星贤点校,中华书局,1988年,第552页。
[17] “意”和“悳”讹书如《晏子春秋·内篇问下》:“叔向问晏子曰:‘意孰为高?行孰为厚?’对曰:‘意莫高于爱民,行莫厚于乐民。’又问曰:‘意孰为下?行孰为贱?’对曰:‘意莫下于刻民,行莫贱于害身也。’”刘师培《晏子春秋补释》云:“此节四‘意’字,均‘德’字之讹也。‘德’正字作‘悳’,与‘意’形近,故讹为‘意’。犹《佚周书·成开解》‘内则顺意’,‘意’为‘德’字之讹(孙诒让说)也。”(参看刘师培:《晏子春秋补释》,《刘申叔遗书》,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867页。)《墨子·尚贤上》:“虽在农与工肆之人,莫不竞劝而尚意。”孙诒让云:“‘意’疑当为‘惪’,形近而讹。‘惪’正字,‘德’假借字。”(参孙诒让 2001:48)
[18] 参王焕镳:《墨子校释》,江苏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24页。
[19] 以上未出注者均参看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撰:《逸周书汇校集注(修订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354-355页。
[20] 梁玉绳《吕子校补》云:“《逸周书·克殷解》误以‘受德’为名,吕仍其误,郑康成遂谓纣字受德。”(转引自陈奇猷校释:《吕氏春秋新校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610页。)
[21] 这种说法很可能源于《尚书·立政》“其在受德暋”,屈万里将“德”解为行为,读“暋”为昏,训为迷乱。(参屈万里 2014:229)假设屈万里说可从,那么也只是纣的自身行为或道德迷乱(惑乱),“迷乱”(惑乱)为名词,不能接宾语。
[22] 参看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撰:《逸周书校集注(修订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354页。
[23] 参看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会典》,齐鲁书社,1989年,第555页。白于蓝编著:《战国秦汉古书通假字汇纂》,福建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561-562页。
[24] “迷”与“弭”读音极近,虽然文献未见直接相通之例,但“迷”与“弥”、“弭”与“弥”可通(参看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会典》,齐鲁书社,1989年,第550页)。《墨子·公孟》:“程子无辞而出。子墨子曰:迷之!”于省吾认为“迷”读“弭”,止也(参于省吾:《双剑誃群经新证 双剑誃诸子新证》,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第301页)。
[25] 文献中类似弃德、灭德之说很常见,如《左传•哀公十六年》:“弃德从贼,其可保乎?”《尚书•汤诰》:“夏王灭德作威,以敷虐于尔万方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