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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系政治与农民上访的逻辑

2017-03-09 12:48:11     作者:田先红 罗兴佐     

    本文刊于《思想战线》2017年第1期。

内容提要:派系竞争导致派系上访的生成。派系上访具有弱组织性、求援性、非政治性、目标的人格化和参与者的两面性等特征。派系上访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加强对村治精英的监督,维系村庄内部权力均衡,但也容易导致村政混乱和村庄公共性的缺失,增加农村基层治理成本,耗费国家治理资源。为有效治理派系上访,国家需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公共资源分配机制,加强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培育理性、协商的公民文化。

关键词:派系;利益;派系竞争;派系上访

 

一、提出问题

近十多年来,农民上访问题是学界关注的一大热点,相关研究成果日益丰富。已有研究多从官民冲突和中央、地方与农民的博弈关系(应星,2001;贺雪峰,2011;于建嵘,2004)、权利意识(李连江、欧博文,1997Minxin Pei2003)、伦理文化(应星,2010;吴长青,2013)等角度解释农民上访产生的原因。相对而言,村庄社会结构的视角较少被关注。这使得上访者的社会属性常常被人们忽略(罗兴佐,2015)。本文致力于从村庄社会结构的视角去理解农民上访行为。确切而言,我们关注一种由村庄派系政治诱发的农民上访现象(以下简称‘派系上访’)。

截至目前,学界在村庄派系问题方面已经积累了不少研究成果(孙琼欢、卢福营,2000;贺雪峰,2003;卢福营,2005;孙琼欢,2012;吴思红、李韬,2015)。学界关于派系的定义多种多样。有学者认为,派系是人们以特定的关系为纽带建立起来的具有共同利益和现实功能的非正式组织(孙琼欢,20124)。另有学者认为,派系指村民以二元联盟(dyadic alliance)为基本单元,为了达成某种共同利益所建构的一套多重人际网络组织(吴思红、李韬,2015)。尽管学者们对派系的界定存在差异,但基本上都指出利益关系是维系派系的主要纽带。在展开利益争夺的过程中,村内各个派系往往会通过一种非常重要的制度化抗争方式——上访来维护本派系的利益。我们在田野调研时也观察到,向上级政府上访告发对立派系的种种问题是村庄派系竞争的重要手段。

学界的个别文献中偶尔涉及由派系竞争导致的上访现象(孙琼欢,2012131-133),但并没有对这一问题展开深入系统的分析。本文要探讨的问题是:派系竞争如何导致上访的发生?派系上访具有哪些特征?它的组织动员机制是什么?它给基层治理带来哪些影响?下面将以笔者及研究团队同仁在浙北CS村和Z村的两例派系上访故事为基础来展开对上述问题的分析。

二、派系竞争中的上访

尽管传统农村社会也存在以宗族房头等为基础的派系,但学界讨论较多的是农村现代利益派系。农村现代利益派系的形成,源于农村社会结构的转型和变迁。传统社会组织如宗族、宗教功能的弱化,农村社会异质性的增强和人际关系理性化等因素促成了当下农村派系的形成(贺雪峰,2003;卢福营2007;吴思红,2009)。当然,我们强调当下农村的派系具有非常强烈的利益色彩,并不否认这些派系之中仍然存在传统的社会关系网络。实际上,传统的血缘、地缘关系仍然在当下农村派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只是,伴随农村的市场化发展,业缘、趣缘关系网络对于派系精英建构关系圈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派系的结构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与派系精英关系紧密的核心层,另一部分是通过利益交换而结成的利益联盟(贺雪峰,2003)。派系的核心层包括派系精英和派系骨干。每一个派系都必须有核心人物——派系精英。派系的实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派系精英的素质和能力。派系骨干多是派系精英通过家族、姻亲、朋友等关系网络为基础而笼络形成的。

(一)派系竞争的机制

所谓派系竞争,是指“以派系为组织依托,旨在改变现存的权力和利益分配格局的集团性竞争行为”(孙琼欢、卢福营,2000)。利益构成派系竞争的基础机制(卢福营,2008)。正是因为利益的存在,才引发不同派系之间的竞争。在笔者调研的CS村,派系竞争由来已久。早在1999年村两委换届选举时,就开始出现组团竞选的现象。所谓组团竞选,即指在竞选过程中,某几个“志同道合”的人组成一个竞选团队,做好选举分工,明确每人的竞选职务,然后跟另一派的竞选团队展开竞争。组团竞选将个人与团队捆绑在一起。只有团队所有人都竞选成功,那么个人才能成功。如果团队中有候选人落败(尤其是竞选主职干部的候选人),那么整个团队就落败,即使已经获胜的候选人也一般会自动放弃。

当然,在上世纪90年代的C镇,虽然存在派系竞争,但是并不激烈。进入新世纪之后,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步伐的推进,土地资源快速升值,各种项目等发展机会迅速增加,村庄中围绕村政权力的派系争夺愈演愈烈。尤其是2010年高新技术工业园区的征地开发带来巨额利益。村庄中的派系竞争趋于白热化。

派系竞争的核心目标在于争夺村政领导权。村政领导权对于每个派系最具有战略意义。只有掌握村政领导权,派系才能在村庄利益分配中居于优势地位。所以,派系竞争围绕村政领导权而展开。

为了夺取村政领导权,派系竞争通过两条途径得以演绎。其一,在村两委换届选举期间,派系竞争主要争夺村两委的控制权。村民自治的实施,为具有不同利益基础的各个派系争夺村庄公共权力提供了制度平台。这一制度平台的载体就是村两委选举。正如贺雪峰(2003)所言:“村委会选举为派性斗争提供了表达的途径,……派性因为选举而被激活和强化。”因此,各个派系村庄选举。“村庄资源越多,派系之间的利益博弈越激烈,选举的竞争性也就越强”(吴思红、李韬,2015)。在选举期间,各个派系都展开拉票行动。拉票的形式随竞选的激烈程度而变化。一般都免不了给村民送礼。在C镇当地,前几年还一度流行贿选。贿选反映出村庄利益的高度密集以及派系竞争程度的升级。

其二,在村两委换届选举结束后,各个派系互相干扰和打击对方。此时的派系竞争可能以两种情形呈现出来:一是体制内精英之间的派系竞争,典型的是以村支部书记为首的派系与以村委会主任为首的另一派系之间的竞争。比如,在C镇的Z村,目前村内主要有两大派系,一派由村支书ZDR领头,另一派由村主任XZG领头(包括跟ZDR属同一自然村的WHM)。这两大派系都不断动员派系成员上访状告对方。村庄领导班子长期无法形成决策和共识,许多公共治理事务都无法开展。所以,体制内精英的派系竞争往往容易导致村庄公共治理陷入瘫痪或者亚瘫痪状态(陈谭、刘祖华,2004)。二是体制内精英和非体制精英之间的派系竞争。[2]C镇的S村,目前主要存在三大派系,包括掌权的LWF派系和在野的LWQ派系及TGY派系。LWF派系在村庄中散播舆论,指责TGY吃喝嫖赌、吸食毒品和使用家庭暴力。LWF派系还指使村民状告LWQ担任村主任时的经济问题。LWQTGY两派则主要揭发LWF派系的经济问题。

可见,派系竞争的手段主要包括两种,一是揭发对方派系的违纪违法问题尤其是经济问题,二是通过制造舆论将对方派系污名化。各个派系都欲图将对立派系彻底整垮,使其永无翻身之日。

当然,派系竞争格局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一个动态演化的过程。不同的派系之间往往出现合纵连横、分化重组的情况。在一个村庄中,起初可能有多个派系,但是随着派系竞争形势的变化,一些没有太大胜算的派系可能选择联合起来共同对抗另一强大的派系。此外,有些本来处于对立面的派系也可能出于共同的利益需求而走在一起。比如,Z村的ZDRXZG两人关系原本尚可。2011年村两委换届选举时,已当选村支书的ZDR支持其弟ZZH竞选村主任。而WHM支持XZG竞选。最终,XZG不顾ZDR的劝阻执意参选,且成功当选。ZDRXZG由此反目。在S村,TGYLWFLWQ本来属于同一个派系,但是后来三人逐渐分裂,分别建立了各自的派系。LWF掌握村政大权之后,LWQTGY两派为了对付LWF派系,又准备联合起来。可见,派系的分化与组合可谓派系竞争的常态。在派系竞争中,成员变动不居,派系与派系之间没有永远的敌人,也没有永远的朋友。这进一步表明,派系是一个松散的利益联盟。派系竞争的无原则性可见一斑。

派系竞争内含着一套利益交换机制。派系竞争以利益交换为基础,同时又服务于利益交换的目的。为了稳固和壮大派系,派系精英必须以利益交换获得派系成员的忠诚。在获得村政领导权之前,派系精英以送礼、请客甚至贿选的方式为派系成员提供利益交换,并往往许诺掌权之后给派系成员带来更大的利益。掌握村政领导权之后,派系精英通过分配村庄公共资源来笼络派系成员,以进一步巩固和壮大派系。派系精英以分配村庄公共利益换取派系成员的支持。所以,派系竞争中的利益交换实际上就是派系内部分赃。这种利益交换虽然带有中国传统的“报”文化和人情往来互惠的特征,但它在本质上是以牺牲村庄公共利益为代价的,极容易导致村庄公共资源分配不公。派系竞争服务于派系的“私”的目标。长此以往,村庄政治的公共性被派系竞争所消弭殆尽。

(二)派系上访的生成

派系竞争主要在村庄场域之内展开。但是,当各个派系诉求的问题无法在村庄之内获得解决时,那么派系竞争随之延伸到村庄之外。尤其是当派系竞争诉诸于揭发对立派系的违纪违法问题的手段时,那么派系竞争必然要超越村庄场域。向上级政府上访求助就是派系竞争的常用手段。相对而言,司法诉讼、行政复议等手段耗时长、成本高,对于派系竞争而言适用性较低。而信访的成本较低、时效较快,所以,各个对立派系往往偏好于选择上访状告对方。此外,派系上访常常采取集体上访的方式,力求把事情闹大。派系精英还往往指使派系成员反复上访,将派系的诉求“问题化”,引起政府的重视。

这样,派系竞争通过信访制度渠道延伸到村庄场域之外。派系上访实质上是村庄派系竞争的延伸。值得一提的是,上访并不仅仅是在派系竞争中居于弱势地位的派系的“专利”。即使是那些在派系竞争中占据优势的、实力较强的派系也同样偏好于通过上访来打击对立派系。比如,在CS村,虽然LWF一派实力最强,但他仍然常常组织TFMYZY等人反复上访状告LWQ一派。

与一般民众上访维权相比,派系上访有其独特之处。一般而言,人们上访抗争时都会有一个明确的利益诉求。在目标上,这种诉求或为自己,或为他人,或为公益。在具体形态上,或为物质利益,或为精神追求,或为某种抽象权利和正义。概言之,一般的抗争者都是针对某件具体事件而采取行动。一旦某个问题解决,自己的诉求得到满足,他们一般会适可而止。在派系上访中,上访者也会诉说具体的事由,但这些具体事由只是一套说辞,是他们用来斗争的武器。而且,上访者并没有明确的利益要求(要求分配宅基地,获得救助抑或其他),而基本上都只是要求处罚被控告对象——对立派系的核心人物。

派系上访的这一特性与派系精英在派系中的核心地位以及派系竞争的性质紧密相关。如前所述,派系精英是一个派系的核心人物。派系精英的倒台往往意味着派系的分崩离析。所以,派系竞争往往以打到对立派系精英为要旨。派系竞争的性质决定了派系上访的目标最终锁定对立派系精英。例如,无论是在STFMYZY抑或是CGL的上访信中,还是在Z村的派系上访中,我们都始终未见他们个人的明确诉求。他们并没有要求上级给自己提供物质或精神方面的帮助,而只是在反复要求上级查处被控告对象。他们上访并不是针对某件特定的事件,或者满足自己某个特定的诉求,而是针对某个特定的人。他们的目标就是要整垮反对派精英。

由此我们也可理解派系上访者的“问题化”技术。我们看到,不同的派系上访者都可能会就同一事项上访,但是他们在上访时针对的对象却有差异。比如,LWF这一派和LWQ这一派在上访时都向上级反映了村干部贪污洪灾救济款一事。但是,LWF这一派在上访信中只是提到了上一届村干部私分救济款问题,其诉说的重心在于洪灾救济款整体管理的混乱,并将责任推向LWQ。而LWQ这一派在上访信中则只提及上一届村干部私分洪灾救济款之事,并突出LWF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应付直接领导责任。LWQ等人对洪灾救济款的其他管理问题只字未提。共同的诉求标的(事由)与不同的针对对象,充分体现了派系上访者高超的“问题化”艺术。

派系上访的对人不对事目标决定了它往往是个漫长的过程。由于各个派系一般都有相应的庇护网络,所以要整垮某个派系并不能一蹴而就。除非某一派系触犯了官僚体制的底线,否则上级一般不会轻易“揭盖子”。因此,派系上访者反映的某一事项解决之后,可能被状告对象仍然安然无恙。此时,派系上访者就必须想方设法挖掘新的诉求事由,继续上访控告对方,直到被控告对象被整垮为止。上访事由在派系上访过程中不断地得到再生产。即使被控告对象可能确实没有十分严重的问题,但是派系上访者也可以设法给他们制造事端。比如,在重要节假日或者重要会议期间,到北京非正常上访或者围堵会议场所等等。上级为了维稳保安,很可能严厉处罚维稳责任人,甚至直接将其就地免职。这样,派系上访者就达到了整人的目的。派系上访一般不会适可而止,而是必须不达目的绝不罢休。否则,如果给反对派留下余地,一旦反对派将来东山再起,那么本派系的地位将遭到威胁。如此,我们便可以理解LWF为何要长期指使村民上访状告LWQ,又为何要在村庄中造舆论将TGY“污名化”。

概言之,派系上访的真正目的不是为了解决某些特定的问题,而是针对特定的派系,尤其是派系精英。“没事找事”、“对人不对事”成为派系上访的重要特征。

三、派系上访的组织机制

    (一)派系上访参与者的角色

应星(2007)认为,农民维权精英的角色具有两面性。一方面,他们是底层的利益代表,另一方面,他们的行为又遵循一定的精英逻辑,这导致他们的“公心”和“私心”混杂在一起。与一般的维权精英一样,派系上访中也存在个体私利与整体公益之间的关系问题。由于派系竞争攸关整个派系成员的利益。若本派系在竞争中获胜,则派系成员能够获利,反之则反是。因此,一般而言,为了使本派系在竞争中获胜,为更好地实现自己的私利提供基础,派系成员会积极参与派系上访。

不过,与一般的农民维权组织不同,派系是一种纯粹的利益联盟。派系上访的目的就是展开利益争夺。派系成员之间关系十分松散,派系结构具有高度不稳定性。换言之,一般的农民维权行动属于“反应型”抗争行为,而派系上访具有较强的“进取型”(丹尼斯·史密斯,2000)色彩。“为权利而斗争”是农民维权行动的鲜明特征。“为利益而斗争”是派系上访的本质特征。这样的差异决定了农民维权组织的行动逻辑与派系上访参与者的行动逻辑的不同。在一般的农民维权行动中,农民既是抗争行动的组织者又是亲身参与者。而在派系上访中,派系精英一般只在幕后筹划、支持,具体的组织工作和上访行动都由派系上访骨干和其他参与者来完成。支撑派系上访参与者的力量主要是对利益的衡量,而并非对抽象正义的追求。在派系上访中,尽管上访者常常以各种正义、道义的话语来证成自己行动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但并不能泯灭其行动背后的利益的影子。

同时,参与上访的派系成员并不直接明确表达个人利益诉求,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派系上访参与者个体私利的缺席。恰恰相反,支撑这些派系成员参与上访抗争的主要是个体的私利。比如,S村村民YZY上访时反复状告原村长TYY,是为了报复TYY任村长时未给自己分配宅基地。而且,S村许多村民在上访时,都反映C镇政府违法征地、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补偿款未足额到手等问题。这些问题尽管不是他们个人的问题,但却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是他们个人渴望增加征地补偿款的表现。此外,Z村村民HLQ上访的重要原因就是发泄对村干部未能批准自己的宅基地申请的不满。

所以,在派系上访中,派系利益与个人私利夹杂在一起。派系精英利用派系成员为本派利益而斗争,同时派系成员也利用派系竞争的机会更好地达到个人诉求。

    (二)依附与自主:底层民众与派系精英关系的双重性

可以结合福柯的权力理论来阐释,福柯将权力视为永恒的战斗关系,被支配者与支配者之间既认同又反抗的复杂关系。(李猛《福柯与权力分析的新尝试》,应星,2005

在派系上访中,派系精英是幕后支持者、策划者,而参与上访的实际行动者多为身居中下层的普通村民。底层民众与派系精英之间的关系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底层民众处于被派系精英动员和支配的地位,表现出较强的依附性,另一方面,他们又相对独立于派系精英,具有一定的自主性。

之所以说底层民众对派系精英具有较强的依附性,是因为底层民众被派系精英利用服务于他们派系竞争的需要,被派系精英纳入派系竞争之中。在上访时,派系精英都会为参与上访的底层民众提供经费支持和报酬。某些上访户从中尝到甜头,也乐意为派系精英服务。这些上访户逐渐转化为上访老户甚至以谋利为取向的上访专业户(田先红,2010)。尤其是当他们在上访过程中遭遇挫折和苦难时,他们的诉求也不断地得以再生产。这在SYZY等人的上访经历中表现得较为明显。YZY起初上访反映原村长TYY的宅基地问题。被LWF一派收买之后,转而状告LWQ。在长期的上访过程中,YZY也尝尽了上访路上的艰辛和苦难。笔者在接触YZY时,发现她具有十分强烈的倾诉欲望,反复地诉说自己在上访时的种种不幸遭遇,比如原村长LWQ对她的咒骂、镇干部的恶劣态度等等。所有这些都不断地强化她上访讨要公道的决心。她讲到:“这样腐败我气死了,头发白了,也要上访。”[3]诸如YZY这类上访户原本代表了底层民众的心声。但被派系利用之后,其上访行动也随之发生了质变。它从之前的具有正当性的底层反抗转化为谋利之举。

此外,这些底层民众参与到派系上访之后,必然会得罪对立派系。对立派系精英也会想方设法给这些底层民众“穿小鞋”,甚至进行暴力威慑。底层民众为了规避反对派的威胁,也需要本派系精英提供庇护,需要不断地参与到派系上访之中。否则,一旦离开派系,这些无权无势的底层民众将难以在村庄中立足。所以,不少底层民众参与派系上访之后,就等于踏上了一条不归路。越是参与派系上访,他们与反对派的矛盾就越深,矛盾越深又越是激发他们继续参与派系上访。他们被深深地吸纳进入派系竞争的轨道之中。在这个意义上,派系上访、派系竞争也在不断地再生产上访老户。这恰好表明了底层民众对上层精英的依附性。在既定的社会分层和权力结构中,底层民众处于被支配地位。他们始终无法跨越这一社会区隔的鸿沟。

虽然底层民众难以发出统一的声音,但并不意味着他们就真的是“无声的底层”,也不是说他们完全任由上层精英宰割。恰恰相反,底层也有一定的自主性。这种自主性表现为:首先,底层民众在派系上访中表达自己的私利。例如,S村的TFM在上访过程中不仅状告LWQTLPCGL一派贪污公款,而且状告上一届村两委干部私分洪灾救济款一事。而此事就恰恰牵涉现任支部书记LWF。况且,在私分洪灾救济款时,LWF也是村支部书记。此事若被上级查处,那么LWF至少难逃干系。尤其是前任村长LWQ已经卸任,那么对此事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就只有LWF。所以,LWF当然不愿意TFM等人向上级状告此事。不过,TFM等人还是将此事反复上访。20146月,他们还写信给B市市委书记要求督办此案。当年7月,市纪委和C镇政府即对此案做出处理。尽管后来TFM等人已暂停上访,但他们之前的上访行动无疑对上级政府处理此案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所以,LWFTFM也有不满。我们在访谈LWF时,他的话语里流露出对TFM的不屑,说TFM“串通人上访,捞点好处,就会演戏”。[4]显然,尽管TFMLWF同属一派,但TFM仍然有自己的“私利”。他可以发出自己的声音,尽管这种声音是孤立的、碎片化的。

其次,底层民众在派系上访中具备一定的自主行动能力。在西方社会运动理论中,关系网络、资源动员能力被视为影响民众抗争结果的重要因素。然而,在派系上访中,上访参与者要么是无业,要么是自由职业者。空闲时间较为充裕,为上访提供了充足的时间条件。同时,由于他们没有在体制内单位任职,也不必担心政府对他们进行打压。尽管他们一无体制权力,二缺关系资源,但却能在中国独特的信访体制和政治环境下游刃有余。对于这些无资源、无地位的底层村民来说,政府也难以对其进行制约。这为他们持续上访提供了相对宽松的环境,也增大了他们上访抗争获得成功的可能性。所以,在精英群体面临种种体制束缚的情况下,底层民众恰恰能在这一体制下获得一定的自主性。尽管这种自主性反衬了底层民众的尴尬境地,但它也为底层民众追求自己的那一点“私利”提供了某种空间。

(三)派系上访中的关系网络

有研究者在讨论农民集体上访中的家族动员过程时,提出血缘纽带在中国农民群体利益表达行动组织中的重要性(田先红、杨华,2014)。而在派系上访中,不仅有诸如血缘、地缘之类的先赋性关系在发挥联结纽带作用,而且还有业缘、趣缘之类的建构性关系发挥作用。事实上,在C镇当地,由于较早遭到市场经济的深度渗透,人们之间的关系呈现出较强的理性化特征。血缘、地缘关系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纽带作用已经大大削弱。它们很容易遭到利益关系网络的切割。尽管人们还具有一定程度的血缘和地缘认同,但是这种认同已经较弱。

在血缘方面,核心家庭化是当地家庭关系的典型特征。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可能为了利益的需要而置家族利益于不顾。比如,S村村长TYWTGY是堂兄弟关系,但是后来TYW跟随了LWF这一派。田水永、田渭来和田水木都是TLP五服以内的堂侄,但是他们三人都参与上访状告TLPZ村的ZYGZHM等人与前任村长ZZH本属同一家族,但ZYGZHM等却曾上访状告ZZH

在地缘方面,它在村庄社会生活和村庄治理中的作用也较弱。以村级权力的分配为例,如果人们的地缘认同很强,那么合村之后,人口最多的W自然村应该能在村主职干部竞选中占据绝对优势。而实际上,近两届的村主职干部中除了TYW出自W自然村之外,其余都出自X自然村和Y自然村。况且,TYW还是受LWF支大力持才竞选成功的。在Z村,村支书ZDRWHM本属同一自然村,但两人却成为了对立派。在选举过程中,跨自然村动员相当普遍。人们投票时较少考虑候选人是否属于本自然村,而主要是衡量关系状况及跟自身利益的相关性(包括给钱多少)。同理,在派系上访中,本自然村的村民上访状告本自然村的另一派也属理所当然。比如,TFM等人上访状告TLPYZY等人上访状告TYY,等等。

    可见,派系上访已经超越了传统的血缘、地缘关系纽带,呈现出跨家族、跨地域的鲜明特征。跟血缘、地缘作用下降相反,业缘和趣缘等建构性关系在派系上访中的作用显得更为突出。在S村,从事相同行业的、社会地位相当的或者所谓志同道合的的村民更容易走到一起。比如,TGY家庭经济条件一般般,跟随他的主要是村庄中的中下层村民。TFM自己是水电工,跟随他上访的村民也全部都是做小工的。当然,最终将这些关系拧合在一起的还是利益关系。利益关系是派系上访的最主要纽带。

    (四)派系上访中的资源来源

在西方的社会运动中,专业化、资源动员是其主要特征。运动的资源主要来源于外部专门机构、基金的支持。资源动员能力成为考量运动精英的重要方面,也是攸关社会运动成败的重要因素。运动参与者的资源动员能力越强,社会运动成功的可能性越大,反之则反是。同时,影响个人参与社会运动的主要因素是个人掌握的资源状况。因为参与社会运动“不仅要花费某些产业生产者的时间,还要花费他们的金钱”(奥尔森,1995:10)。

中国农民群体行动的资源来源与西方社会运动有较大差异。无论是在草根动员(应星,2007)中,抑或是在家族集体上访中,其资源都主要来源于集体行动群体内部。按人头平摊或者自愿捐资是其主要方式。一般而言,农民都会积极参与其中。因为在大家都面临生存伦理(詹姆斯·斯科特,2000)压力的情况下,集体行动出现“搭便车”者的现象较少。况且,村庄社区规范也会将“搭便车”者边缘化。“那些不参加集资的人,在一个平均主义意识浓厚、没有陌生人存在、世代相处的村庄共同体中,将会面临巨大的压力”(应星,2007)。这在那些社区传统规范保留较为完整、社区整合能力较强的宗族性村庄中表现得尤为明显。若某位家族成员不愿意出资,那么他将会遭到其他家族成员的唾弃。

派系上访的资源来源既不同于西方社会运动,也与中国一般的抗争行动存有差异。派系上访的资源不是来自外部的专门机构或基金会,也不是参与上访者自己出资,而是由派系精英供给。派系精英往往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比如S村的LWFTYWZ村的ZDRXZG等人都是村内顶级经济精英。派系上访所需耗费的资金对他们而言只可谓“九牛一毛”。派系上访的参与者不仅不需要付出资金,而且还可以获得派系精英提供的相对较为丰厚的报酬。稳定而充沛的资源支持给参与者们提供了动力,也为派系上访的成功奠定了物质基础。因为派系上访往往是“持久战”,若缺乏派系精英提供稳定的资源支持,那么派系上访很可能半途而废。

 

四、结论与讨论

本文分析了派系上访的组织机制和特征。研究表明,派系上访在组织性、政治性、诉求目标、资源来源等方面都与西方社会运动和一般的农民抗争行动存在差异。尽管派系上访在组织程度、行为的烈度、持续时间、资源的稳定性等方面都要高于一般的农民抗争行动,但它仍然距离“有组织抗争”甚远。派系本身就是一种基于利益联盟基础上的非正式组织。它没有正式的组织名称、章程和机构等等。它的组织化程度非常有限。

此外,“为利益而斗争”是派系上访的本质。派系上访的目的在于争夺具体的利益,而不是抽象的权利诉求。派系目标追求的狭隘性(只以利益为旨归)决定了派系上访的政治高度十分有限。派系上访主要是针对村庄中的反对派,而不是针对某一级政权或国家权力。一旦反对派被整垮,派系利益得到满足,那么派系上访也随之停止。尽管派系上访会给基层社会秩序带来威胁,甚至造成村级治理瘫痪,但它并不会成为尾大不掉的政治势力。尽管他们常常援引民主、权利之类的政治大词来强化自己行动的正当性与合法性,但他们并没有将自己行动的目标定位在这些政治大词之上。

派系上访嵌入于派系竞争之中,成为派系竞争的一部分。上访成为村庄派系竞争的工具。派系上访的最终目的并不是为了要求政府解决某个具体的问题,而是通过揭发对立派系的问题来将对方打压下去。派系上访实际上是对立的派系互相援引国家力量展开利益争夺。各个派系都不断地将反对派的相关事由“问题化”,并寄望于国家权力介入,以打击反对派。这类似于各个家族通过集体上访借助国家权力来为本族伸张正义(田先红、杨华,2014),也类似于家庭纠纷排解中势单力薄的弟兄向“父母”投诉强悍霸道的兄长(吴毅,2007)。它是各个派系对国家权力的求援,具有较强的“求援型上访”(焦长权,2010)特性。在根本上,它以民众对国家权力的认同和膺服为前提,而不是对国家权力的反抗。它也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国家权力对村庄社会的渗透和农民对既定政治秩序的认同。由此,派系政治通过派系上访得以与国家政治相联结。

当然,派系上访容易给村庄治理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在派系上访中,各个派系都是利用信访来打击对方。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加强对村治精英的监督,形成某种权力制衡,但是同时导致村内权力争夺不断。严重者甚至导致村政瘫痪。村庄治理成本大幅度增加,村政善治局面无法实现。原本用以保障弱势群体权益的国家信访制度被卷入村庄政治之中,国家治理资源被大量耗费。此外,加入派系上访的底层民众虽然表现出一定的政治参与热情,但是这种参与行为与理想意义上的政治参与距离甚远。派系上访的泛滥不仅没能在村内构建一种理性、协商的对话平台,反而使得村庄政治的公共性进一步缺失。

因此,必须对村庄派系上访加以恰当引导,培养村民理性协商的竞争精神,建构良性健康的公民文化,重塑村庄政治的公共性。当然,在沿海发达地区,由于村庄利益高度密集,村内围绕巨额利益而展开的权力争夺异常激烈,要完全遏制派系竞争和派系上访具有极大难度。但国家仍可以通过完善基层公共资源分配机制、健全村级民主制度来缓解派系上访的负面影响。

参考文献:

陈谭、刘祖华:《精英博弈、亚瘫痪状态与村庄公共治理》,《管理世界》2004年第1期。

[美]丹尼斯·史密斯:《历史社会学的兴起》,周辉荣、井建斌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卢福营:《派系竞争:村委会选举面临的新挑战》,《中国农村观察》2005年第1期。

卢福营:《治理村庄:农村新兴经济精英的社会责任》,《社会科学》2008年第12期。

贺雪峰:《乡村选举中的派系与派性》,《中国农村观察》2001年第4期。

贺雪峰:《派性、选举与村集体经济》,《南方论丛》2003年第1期。

贺雪峰:《国家与农民关系的三层分析——以农民上访为问题意识之来源》,《天津社会科学》2011年第4期。

焦长权:《政权悬浮与市场失灵:一种农民上访行为的解释框架》,《开放时代》2010年第6期。

李连江、欧博文:《当代中国农民的依法抗争》,载吴国光主编:《九七效应》,香港:太平洋世纪研究所1997年版。

罗兴佐:《阶层分化、社会压力与农民上访》,《思想战线》2015年第4期。

[美]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陈郁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孙琼欢:《派系政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

孙琼欢、卢福营:《中国农村基层政治生活中的派系竞争》,《中国农村观察》2000年第3期。

田先红:《从维权到谋利:农民上访行为逻辑变迁的一个解释框架》,《开放时代》2010年第6期。

田先红、杨华:《家族政治与农民集体行动的逻辑》,载周晓虹主编:《中国研究》2013年秋季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

吴长青:《英雄伦理与抗争行动的持续性》,《社会》2013年第5期。

吴思红、李韬:《村两委选举中派系贿选现象研究》,《政治学研究》2015年第1期。

应星:《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北京三联书店出版社,2001

应星:《草根动员与农民群体利益的表达机制》,《社会学研究》2007年第2期。

应星:《气与中国乡土本色的社会行动》,《社会学研究》2010年第5期。

于建嵘:《当前农民维权活动的一个解释框架》,《社会学研究》2004年第2期。

[美]詹姆斯·斯科特:《农民的道义经济学》,译林出版社2000年版。

Minxin Pei. 2003.”Rights and Resistance: the Changing Contexts of the Dissident Movement”, in Perry E.Selden M.(eds). Chinese Society, Change, Conflict and Resistance, 2nd ed., London: RoutledgeCurzon.



[1]本文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2016CDJSK)和重庆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法治化背景下创新基层信访工作模式研究”(项目号:2015YBZZ021)的研究成果。团队同仁谭林丽博士等人为本文提供了大量帮助,特此致谢。

作者简介:田先红,男,1981年生,江西赣州人,博士,现为重庆大学研究员、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信访问题和农村基层治理研究;罗兴佐,男,1964年生,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主要从事社会矛盾和农村基层政治与治理研究。

[2] 也有学者将这两类派系竞争称为在任与在野之间的竞争和在任之间的竞争,或者治理精英与非治理精英之间的竞争和治理精英之间的竞争,参见贺雪峰(2003)、孙琼欢(2012)。

[3] 访谈笔记,2014-07-07YZY

[4] 访谈笔记,2014-07-08LW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