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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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

作者:
李佳敏

编辑:
张海燕

【评论】对未经授权的违法短视频要“重拳出击”

12月15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了《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2021)》,其第93条规定:“未经授权自行剪切、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等各类视听节目及片段的(内容不得出现在网络短视频中)。”(每日经济新闻12月16日报道)

今年4月,70多家影视行业单位就抵制未经授权的“剪辑”、“搬运”行为发布联合声明,影视剧等视听节目的版权问题就曾被拿到“台面”上讨论。结论不言而喻,这些未经授权的“剪刀手”们侵犯了原创者们的著作权。但受利益驱使,这些违法短视频依旧在网络世界里“蔓延滋长”。如何破局?这一规定给出了答案。

正所谓“削株掘根”“枯本竭源”,严厉打击未经授权的剪辑短视频的生产源头是有效治理的第一步。著作权是私法领域的个人权利,法院要遵循“不告不理”原则;而且“剪刀手”们基数庞大;这意味着原创者们维权难度大,举证责任重,也就无法从现实层面真正实现对原创们著作权的保护。这一规定明确了短视频内容不得有“未经授权的视听节目及片段”,正“断其根”、“竭其源”,给予了意欲触碰法律红线的“剪刀手”们一记“棒喝”。

积极纳入平台治理,破除短视频平台与“剪刀手”们利益相缠、“剪不断理还乱”的困局。短视频的发布传播平台与“剪刀手”们都有侵权事实,但要明确两者的侵权责任与赔偿责任却不是一件易事。与其让两者“狼狈为奸”,原创受害;不如跳脱出来,收紧传播的“通道”,将平台的角色从“加害者”转变为“救助者”,“将功补过”,皆大欢喜。

对未经授权的违法短视频“重拳出击”是行业的自律,也是行业治理智慧的体现。网络短视频作为人民大众喜闻乐见的视听娱乐形式,不该出现践踏他人合法权益、亵渎法律尊严的现象,要坚决抵制此类“害群之马”。对于网络短视频行业而言,放任此类违法短视频继续存在无异于养痈遗患,而从生产源头和传播渠道两方面扼住其生存的“咽喉”,做到对法律治理的有效补充,才能继续在“康庄大道”上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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