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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2018-11-02 16:26:30     作者:党委学工部     

中共重庆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重大委学〔201871

 


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时间节点注意:

1、各年级2018917日前完成上一学年GPA和综测成绩以及相应排名的测算工作,918-20日在各年级大群公示,以便让申请同学查阅成绩和排名。

2、请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同学在201892118时之前,通过学工系统(学工部学生事务管理系统)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续辅导员审核、学院审核各一周,各年级确定获评人选后在各年级大群完成5个工作日公示;

3108日通知获评同学完善表格,109日汇总所有材料并完成填写汇总表,1010日中午12点前学院统一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870号)文件精神,我校正式启动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小组,依照《重庆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重大校[2012]410号),负责本学院申报学生的测评、推荐和审核, 接受本院师生和上级组织的监督复核。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成绩优秀的本科学生,申请者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下午我询问过奖贷办的老师了,所谓“家庭经济困难”指的是去年完成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同学,请各年级注意查阅可申请励志奖学金的同学范围,并把名单公示在各年级大群里。)

申报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  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上一学年度无违纪,受处分情况)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三、各学院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同一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结果要在学院显著位置及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教育部下达给我校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总名额为825名。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评审结果经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后,经费一次性打入获奖学生银行卡中。

六、各学院2016级弘深学院的学生,回弘深学院参评。

七、《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除签名外,其余部分要求计算机录入并打印,加盖学院公章。)及《汇总表》于1010日(周三)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表》以EXCEL表格形式发送到 zzzx@cqu.edu.cn(注:表格中信息填写时不能有空格),文件名为“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相关材料须符合相关要求,学院副书记、辅导员须签字审核。

八、学校国家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将通过材料审核、会议审议、全校公示等方式开展工作,若发现不符合基本条件的推荐人员,直接取消其推荐资格。

九、各学院需高度重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推荐,严格标准和工作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的开展工作,将评选推荐过程转化为表彰先进、教育引导学生的过程。

十、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同时通过学工系统走网上申请程序,学生系统申请时间为201892118

 

附件:1. 重庆大学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 重庆大学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 重庆大学2017-20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推荐名额分配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8911

 

重庆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89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