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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重庆大学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2018-11-02 16:21:52     作者:党委学工部     

中共重庆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重大委学〔201870

 


关于评选重庆大学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时间节点注意:

1、各年级2018917日前完成上一学年GPA和综测成绩以及相应排名的测算工作,918-20日在各年级大群公示,以便让申请同学查阅成绩和排名。

2、请符合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同学在201892118时之前,通过学工系统(学工部学生事务管理系统)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续辅导员审核、学院审核各一周,各年级确定获评人选后在各年级大群完成5个工作日公示;

3108日通知获评同学完善表格,109日汇总所有材料并完成填写汇总表,1010日中午12点前学院统一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870号)文件精神,我校正式启动2017-201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院分管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依照《重庆大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重大校[2012]410号),负责本学院申报学生的测评、推荐和审核, 接受本院师生和上级组织的监督。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 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者均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

四、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五、各学院评选工作要严格标准和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评选推荐过程转化为表彰先进、教育引导学生的过程。

六、在同一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学金评选结果要在学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按程序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机构。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机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七、教育部下达给我校2018年“国家奖学金”总名额为340名,请各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进行评选(见附件)。

八、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该项奖学金评审结果经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及资金到位后,一次性打入获奖学生银行卡中。

九、各学院须将《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两份均打印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及《初审名单汇总表》于1010日(周三)中午12点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汇总表》以EXCEL表格形式发送到zzzx@cqu.edu.cn(注:表格中信息填写时不能有空格),文件名为“国家奖学金+学院”。

十、学生申请和学院初审时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表格除签名必须手写外,其余部分要求计算机录入,具体要求为:

1.表格为一页,正反面印制,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表格填写应当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3.表格中各项内容可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4.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有关部门填写;

5.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

6.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7.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 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8.表格中,推荐人和学院副书记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9.表格“院(系)意见”栏中,必须由学院副书记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签名处必须为学院副书记的签名和院(系)公章,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副书记签名;

10.申请表上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院(系)出具推荐意见,完成校内公示,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十一、2018年国家奖学金必须同时通过学工系统走网上申请程序,学生申请截止时间:201892118

联系电话: 02365102387

附件:1. 重庆大学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 重庆大学2017-201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3. 重庆大学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学院推荐名额分配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8911

重庆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89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