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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

作者:
杨翠悦 摄影:曾诗霁

编辑:

讲习班第十讲 董天策:从网络集群行为到网络集体行动

7月15日下午,2016年重庆大学网络与新媒体讲习班(第二期)第十讲在重庆大学A区民主湖报告厅开讲。重庆大学新闻学院院长董天策教授做了题为“从网络集群行为到网络集体行为——网络群体性事件及相关研究的学理反思”的学术报告。新闻学院李金正老师主持本次讲座。

(讲座现场)

进入新世纪以来,网络媒体蓬勃发展,网络舆论不断壮大,逐渐产生众多以事件为中心的网络舆论聚集,形成社会各界高度重视的网络舆论冲击效应乃至网络集体行动,对整个社会生活尤其是社会管理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影响。

(董天策院长讲课中)

(李金正老师主持讲座)

讲座伊始,董天策院长指出,由于学者切入角度的不同造成不同概念的产生,如网络群体性事件、网络事件等等。通过对中国知网上“网络事件”等15种概念产生后的学术研究态势进行分析,董天策院长得出“‘网络群体性事件’概念及其研究占据支配性的主导地位”的结论。通过将关键词归类,他发现研究范式具有多样性,并将其分为四种类型,其中危机管理与社会治理占主导地位。

接着,董天策院长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概念进行了解构。他发现,强调群体性事件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性等特征,已经成为大多数研究者界定群体性事件的基本立场与价值判断。而董院长却认为,从不同概念所表述的“事件”案例来看,大多数“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准确命名,应当是“网络公共事件”。“网络公共事件”比“网络群体性事件”更合理,更符合大多数案例实际,是一个比较理想的替代性概念。但是“网络公共事件”仍不够周延,因为其无法涵盖网络集群行为,所以还需要建立全新的概念谱系。

董天策院长还认为,网络公共事件具有推动社会变革的作用。把“网络群体性事件”当作一种“群体性事件”是严重的话语误导。董院长从学术概念、研究范式、政策与实践三个方面分析了其具体的后果。

最后,董院长总结道:“研究应有开放而多元的理论视野与切入角度;理论视野、切入角度应与相应概念相匹配,尤其要与内在的价值取向相一致,保证理论逻辑的自洽性与合理性;如果研究网络公共领域,那么合适的概念就是网络公共事件,而不是网络群体性事件。”

(学员提问)

在提问环节,董院长向学员们分享了自己曲折的求学和研究经历,并对学员们“网络概念”、“群体极化”等问题一一进行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