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天策:路径依赖与网络群体性事件研究的偏差
2019-07-08 13:48:19 作者:付莎莎 摄影:尹婕 江瑜2019年7月8日上午,重庆大学新闻学院院长董天策教授在民主湖报告厅为2019网络与新媒体讲习班全体学员作了题为“路径依赖与网络群体性事件研究的偏差”的讲座。讲座由重庆大学新闻学院教师金恒江主持。
(董天策教授讲座中)
董天策教授认为,打破“路径依赖”是提升研究学理性、思辨性的重要手段。进入新世纪以来,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日益深化,互联网迅猛发展,特别是web2.0时代的到来,网络舆情的汪洋大海中不时出现一道道波峰,这就是“网络舆论聚集现象”,当前许多研究对于此类现象概念界定不一,大多数以具有负面含义“网络群体性事件”定义,然而研究显示“网络群体性事件”起到的多数为正面的舆论监督作用,由此呈现出概念内涵的价值立场与所表述对象的事实不相吻合的问题。
为了学术研究的科学性,必须寻找能够体现事实本来面貌的概念,大多数“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准确命名应当是“网络公共事件”。董天策教授认为,“网络公共事件”具有三个特点:一是事件涉及公共事务或公共利益,无论直接与间接事件本身都具有公共性;二是网民积极参与对该事件的言论与讨论,形成网络公众与网络公共舆论;三是事件的展开过程主要是公共舆论过程,也可能发生相应的集体行动,最终以事件的妥善解决为结束。董天策教授随之对“网络群体性事件”与“群体性事件”做了差异化的分析,他认为两者之间存在着主体、行为性质、适用法律的不同,“群体性事件”具有群体性、违法行为和社会危害性等性质,“网络群体性事件”所制成的事件本身究其网络空间行为而言,并不具有违法性、社会危害性的特点,也不具有“群体性事件”中的“行动群体”的特点。
董天策教授指出,“贵州瓮安事件”“湖北石首事件”两起典型的“群体性事件”常常被误用着“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概念,在理论研究中,这种概念名称与指说对象名实不符的行为,造成了学理混乱的现象。在现实意义上,此类行为定性不准,容易造成价值误判和对策偏颇。“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概念模糊问题此前也有学者对其提出纠错,并呼吁纠偏,但并未得到广泛重视和采纳,其原因在于“路径依赖”。“路径依赖”中的“自我强化”会带来原有无效率制度的重复,将内部机制锁定在某种已有状态之中,一旦进入锁定状态,突破就十分困难,往往要借助于外部效应,引入外生变量才能实现。当前对于“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研究有着其“路径依赖”的现实原因,但更需要打破现有路径,厘清其学术概念。他指出,用“网络公共事件”取代“网络群体性事件”,具有创新性的学术价值和推进中国的民主与法治建设的现实意义。
(学员提问)
在讲座最后的互动环节,董天策教授针对学员们提出的虚拟实验室建设情况、民族舆情研究角度选择和案例切入、谣言治理措施如何出新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他指出学术研究案例需要典型性和新颖性,找准好的切入点和分析框架很重要,鼓励学员开拓出新,结合自身情况找准新事件提出新观点,少做对策性的研究;同时他指出,“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针对于一是高危项目,二是无法到达现场的情况,例如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学生缺乏应急知识和相关技能训练,但通过三维立体空间的现场模拟,学员以虚拟记者的第一视角进行知识学习和场景应对,并生成相关实验报告由教师批阅指导,该实验项目面向全国开放,欢迎大家参与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