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定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中共重庆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重大委学〔2018〕74号
关于评定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17、16、15三个年级认定工作时间节点:
1、9月25日各年级汇总评定申请同学材料,在9月28日前完成本年级国助评定工作;
2、9月29日汇总,国庆节放假前后的工作日完成公示;
3、10月9日评定学生完成学工系统申请工作;10日辅导员审核、学院审核,12号上报;
年级 |
年级 总人数 |
名额分配 (各年级最终评定人数可在分配名额基础上上浮8%,但各年级评定总金额不得超过分配总金额) |
2015级 |
112 |
(90/442)*112≈23个 最多不超过25个 23*3000=69000 |
2016级 |
104 |
(90/442)*104≈21个 最多不超过23个 21*3000=63000 |
2017级 |
119 |
(90/442)*119≈24个 最多不超过26个 24*3000=72000 |
2018级 |
107 |
(90/442)*107≈22个 最多不超过24个 22*3000=66000 |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8]70号)文件精神,我校正式启动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按照《重庆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修订)》(重大校[2012]411号),严格程序及评审条件,认真扎实开展本学院学生的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
二、国家助学金的评定要在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国家的资助。
三、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学生参与监督评审工作,评定结果要在学生所在班内及学院内进行公示(学生的家庭情况要有简要介绍),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国家助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各学院要依照学校分配的名额进行评定(名额分配见附表3)。
五、我校国家助学金按每生每年3000元分配名额、金额至学院,分2000、3000、4000元共3个等级,总名额不能超过学校分配名额的8%(学校分配我院90个名额,本科四个年级共计不得评定超过98个),总金额不能超过分配金额数(共计27万),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根据教育部拨款,分批打入学生银行卡中。
六、请各学院于10月12日(周五)17点之前(务必准时)将高年级学生《重庆大学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名单》汇总excel表文件发至: hejian4030@cqu.edu.cn,文件名为“国家助学金+学院”,学生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学院留档备查。
七、各学院2016级弘深学院的学生,回弘深学院参评。
八、2018级新生相关材料的报送时间为10月26日(周五)。
九、学校将对学院评审结果进行公示,若对核实不符合,直接取消其资格。
十、本次国家助学金必须通过学工系统申请流程。(系统暂时不稳定,可在评定结束后组织获评同学完成学工系统申请)
附件:1. 重庆大学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 重庆大学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名单表
3. 重庆大学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各学院名额、金额分配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8年9月14日
重庆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8年9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