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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8-11-02 16:29:06     作者:党委学工部     

中共重庆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重大委学〔201873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171615三个年级认定工作时间节点:

1925日各年级汇总认定申请同学材料,在927日前完成本年级困难认定工作;

2928日汇总,国庆节放假前后的工作日完成公示;

3108日认定学生完成学工系统申请工作;9日辅导员审核、学院审核,10号上报;

年级

年级

总人数

名额分配 :

(各年级最终认定人数可在分配名额基础上上浮10%

(但特殊困难档次认定学生不得超过各年级认定总人数的30%

2015

112

90/442*11223    最多不超过25

2016

104

90/442*10421    最多不超过23

2017

119

90/442*11924      最多不超过26

2018

107

90/442*10722      最多不超过24

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精神,现将做好我校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要充分认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分管领导的统一部署下,健全认定组织,规范认定程序,精心组织,深入学生,扎扎实实地做好认定工作。

二、学院组织认定人员学习《重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重大委学〔20174号)文件,见学工部网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的各项要求,严格遵循相关要求,认真审核材料,切实做好民主测评,确保高质量完成认定工作。

三、今年所有年级的学生认定都必须通过学工系统进行,高年级已经做过认定的同学同样需要再次在学工系统上进行申请认定流程。(打电话咨询了奖贷办李老师,由于系统现目前不稳定,可在完成了认定工作后再通知相关同学通过学工系统提交认定申请)

四、认定等级为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共三个等级,学院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原则不超过今年下达学院国家助学金人数的10%(学校今年给我院分配90个名额,我院本科四个年级共计不能认定超过99个人);特殊困难人数不超过学院认定总数的30%(举例:如本科四个年级共认定90人,特殊困难档次总计不得超过27人;)认定结果学院在适当范围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2018级学生认定程序及要求  

1.首先,您在使用本系统的时候请使用以下四种浏览器中的一种:谷歌浏览器(Chrome)、火狐浏览器(Firefox v12+)、IE浏览器(IE9以上)、遨游浏览器(极速模式)。然后打开重庆大学学生工作部首页:http://xsc.cqu.edu.cn/,然后在右侧点击【重庆大学学工管理信息系统】进入。

账号和密码:用户名为本人学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为了账号安全,请同学们尽快登录修改密码。

成功登录之后点击“贫困认定”选项,在“申请列表”认真填写相关选项并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18092522点。

2.辅导员组织年级民主评议,将评议结果登录至系统“民主评议”选项,并提交。民主评议截止时间为2018101018点。

3.辅导员根据学生“基本得分”、“民主测评”结果情况及“系统建议等次”在“年级认定”栏中选择年级学生“认定结果”,并提交。认定结果截止时间为2018101318点。

4.学生确认自己的认定等级,学生可提交复议。学生确认及复议截止时间为2018101823点。

5.学院副书记在“学院审核”栏中审核学院名单,并提交。学院审核截止时间为2018102318点。

6.每个环节只能提交一次,提交后不能修改并重新提交。

六、高年级学生认定程序及要求  171615级注意查阅)

1.新申请认定的同学必须提供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自上一次认定后至今(2017.9-2018.9)变更的确切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在《重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汇总表》备注栏中注明家庭经济困难原因。

2.认定档次上调的同学,也需提供其家庭经济状况自上一次认定后至今(2017.9-2018.9)变更的理由和相关证明。新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高年级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认定等级与去年认定结果未发生变更的,只需填报《重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汇总表》即可。

七、材料报送要求

1.认定结果只报送电子文档,《重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汇总表》电子表格至资助中心发送至邮箱zzzx@cqu.edu.cn,文件名困难认定+学院

2.学生民主评议材料、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状况变更证明等材料均由学院留存备查。

3.认定材料未提交齐全的,表格填写不认真、不完整、数据涂改、内容明显与事实不符,数据前后矛盾等情况将不予认定。

4.高年级学生《重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汇总表》报送时间截止:20181010日(周三)前。

2018级《重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汇总表》报送时间截止:20181025日(周四)前。

认定工作联系人:李老师   65102387

学工系统联系人:程老师   65111235  15215193026

附件:1. 重庆大学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汇总表

2. 重庆大学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表

3. 重庆大学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统计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8914

重庆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89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