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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融合发展与中国新闻奖评选的创新

2014-12-04 10:38:17     作者:董天策 摄影:新闻学院     

●董天策

《新闻战线》编辑约稿,要我结合参加评奖的体验,谈谈媒体融合背景下中国新闻奖的改进或创新,我爽快地答应了。因为参加了两次评奖,有不少体验、不少感想,借此机会与新闻界同仁分享一下,本身就很有意义,如果能够为中国新闻奖的改进奉献一点有价值的建言,更是不胜荣幸。

评选在不断改进

说到改进,2014 年第二十四届中国新闻奖就有两个重要的尝试。一个是增加作品报送渠道,即增加中国社科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等11 家新闻教研机构作为试点报送单位,向中国记协推荐、报送作品。获奖作品中,有12件是由新闻教研机构报送的,此外,还有4 件自荐作品获奖。另一个是增加作品审核工作。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选聘了一批新闻教研机构、新闻媒体和外宣部门的专家,组成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在定评工作之前按《评选办法》规定对参评作品和参评人选的资质进行一次审核。

这两项改进,都是听取新闻界意见后做出的新举措。2013 年,中国社科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所长唐绪军参加中国新闻奖评奖后,撰文对评奖中存在的问题做了相当坦率的批评,并提出四点改进意见。其中包括开辟新的报送渠道、增设一道文本审核环节。①由此可见,中国记协特别是记协评奖办公室从善如流,积极推进评奖工作的改进。对此,我是有深切体会的。

2012年,我作为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评委参加评奖。在长江韬奋奖评审会上,我发言建议,今后长江韬奋奖的参评人选都应制作一个两三分钟的业务成就演示PPT,或者制作一个两三分钟的业务成就音视频短片,在评议大会上统一播放。同时,为了充分把握、准确判断长江韬奋奖参评人选的业务成就,还应增加分组讨论环节,让评委充分发表意见。今年我去评奖,发现这个建议已被采纳。

事实上,中国新闻奖评选一直在不断改进和完善。譬如,2006 年第十六届中国新闻奖评选,把网络新闻作品纳入评选范围,同时将两年举办一次的“新闻名专栏”评选并入其中。2010 年第二十届又增设国际传播类奖。② 2009 年的第十九届,一个重要的创新举措是建立新闻教研机构的评委专家库,每次从中随机抽选十几位专家学者担任评委。唯其如此,我才有机会参与评选。

然而,新闻界特别是学界对中国新闻奖评选的满意度仍然没有预期的那样好。问题到底出在哪儿呢?第二十一届中国新闻奖评委、四川大学文化产业研究中心主任蔡尚伟教授认为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评委组成有违反“公正”的嫌疑,一些优秀作品无缘参评有碍“公平”,获奖作品缺乏“影响力”,新闻的“经典性”、“示范性”不足。③前述唐绪军的文章归纳了五个方面:作品选送渠道太过单一,评选标准重事件轻文本,评选过程重形式轻内容,评委人数太多导致相互掣肘但又责任不清,有规不依、有章不循。④

两位专家提出的问题,在今年的评奖中,有的得到解决,有的得到改善,有的仍然存在。那么,在当前媒体融合发展的背景下,中国新闻奖评选应当如何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呢?

全面把握评选指导思想

中国新闻奖被定义为“全国综合性年度优秀新闻作品最高奖”,是在中央新闻单位、各省市自治区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类评选的基础上产生的中国新闻最高奖。⑤中国记协2014 年1 月印发的《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评选办法》,明确中国新闻奖的宗旨是“检阅我国新闻工作年度业绩”,评选总标准有七条,第一条要求“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落实‘三贴近’要求”。七条总标准中,没有“坚持正确舆论监督”的表述。结果,批评报道往往被视为“负面报道”,不仅报送的作品少,胜出的机会也少。

2012年,广东南方电视台报送的电视消息《女童接连被碾,路人漠然而过》,独家首先报道2011 年10月初发生的“小悦悦”事件,聚焦“被撞两岁女在被撞的7 分钟时间内,18 个路人从旁经过,却无一伸以援手”这一新闻点,轰动全国,引发舆论反思,呼吁全社会“传递温暖,拒绝冷漠”。应当说,这篇报道的社会效果是非常好的。小组评议,建议评为电视消息一等奖。然而,评委集体审看时却发生了争议,否定的意见认为,没有重点表现陈贤妹的正面形象,使作品失去了正面宣传的强烈效果,渲染社会的冷酷、血腥,舆论导向有问题。

以我之见,这件作品确有不足,比如因没有提及陈贤妹而不周全,解说词不够严谨,但责之以舆论导向有问题,实在是对“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片面理解。其实,“正面消息可以从正面鼓舞士气,激励人们;负面消息可以从反面惩恶锄奸,教育人民。”⑥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恰恰是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同时,不断聚焦各种社会问题,正确开展舆论监督,新闻工作才取得长足进步。然而,中国新闻奖评选对坚持正确舆论监督的作品评选太少,出现了评奖的改进跟不上业界进步这样一种颇为尴尬的局面。

因此,全面把握中国新闻奖的指导思想,不仅要贯彻“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而且要落实“坚持正确舆论监督”,对评选的有关标准应修改为“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和正确舆论监督”这样比较全面的表述。

适当创新奖项类别

奖项设立,包括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设立什么奖项,二是设立多少奖项。中国新闻奖的奖项设立是从媒体形态到新闻体裁或节目形态来确定奖项类别的。先是分为报纸通讯社、广播电视两类媒体的不同体裁来设立奖项,后来增加了综合项目,网络媒体壮大以后,又将网络作品独立出来,现在共计29 个具体类别,评奖数额控制在300 个以内。

对于获奖数额,有学者认为300 个太多了,应当大幅度减少一二三等奖的数量,控制在在100 个以内,另外200 个归入“优秀作品奖”。理由是,能够在全国新闻界成为标杆,成为榜样,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优秀作品只能是少数。⑦从道理上讲,或许如此。但真要这样做,则很难行得通。1991 年首届《“中国新闻奖”的评选办法》规定,坚持少而精的原则,一等奖20 个,二等奖50 个,三等奖80 个,总共150 个。⑧经过二十多年,奖项数额逐渐扩容到300 个,再要大幅度减少数量,恐怕大家都难以接受。

在我看来,比较可行的改进应当是在保持现有评奖规模的基础上优化奖项结构。可以考虑从300 个奖项中拿出一定的名额(比如10 个)来设立新的奖项类别。这个新的奖项类别,可以参考国外的模式,并根据中国新闻界的实际加以创新。譬如,可考虑设立“年度新闻奖”,具体分为公共服务奖、突发新闻奖、典型报道奖、调查报道奖、解释性报道奖、批评报道奖、领导活动报道奖、主题宣传奖、会议报道奖、环境报道奖等等。这个新的奖项类别设立后,不再设“特别奖”。

“年度新闻奖”每个奖项只评一个,新闻体裁或节目形态不限,着重从作品的表现力、冲击力、创新性等内在品质来衡量,从题材内容、报道创新、文本精美、社会影响等各方面加以评估。作为“试验区”,这一类奖项应采取全新的理念与标准。在政治正确的大前提下,以新闻作品的质量、水平、创新为准绳,面向全国新闻界所有媒体,不分报纸、杂志、广电、网络、通讯社,无论中央媒体还是省级媒体抑或地市级媒体,都可以自由参评,不搞名额分配与平衡,完全以水平论英雄,可以一家新闻单位也可以是几家新闻单位合作去角逐,只要有实力,甚至一家新闻单位可以同时获得多个奖项。这样,不仅可以评选出真正具有创新性、典范性、影响力的标杆性作品,而且可以激活新闻界的业务竞争,激励大家去创造有竞争力的作品。

进一步优化评委构成

无论什么奖项,都要有评委。最近几届,中国新闻奖的评委都控制在90 人以内。从我两次参加评奖的观感来说,大多数评委都认真负责,兢兢业业。但是,由于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的影响越来越大,各新闻单位、各地方及申报者越来越重视,加上这些年社会风气不太好,评委会三令五申,但仍然存在请托、拉票的现象。2010 年,一位著名报人参加评奖后曾对我说,现在风气不好,请托之风太甚,评奖的公正性受到严重影响。对此,我2012 年参加评奖时有了切身感受,也深感忧虑。好在今年再去,发现这种不良风气已经得到相当程度的遏制。

目前的评委人数及其构成是否存在某些问题呢?应当说,80 余人的评委数,可谓阵容强大,方方面面的因素都考虑到了。然而,其中的问题也是不容回避的。其一,大多数评委都是新闻单位负责人、一线新闻工作者,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记协负责人,难以摆脱“利益关系”,势必造成评委为本单位、为本省、直辖市、自治区争取奖项的情况⑨,导致相互打招呼、相互请托的不良风气;其二, “由于研读讨论作品的时间严重不够,意见不易统一,无记名投票时评委们就必然各行其是,票数也就很难集中。”⑩甚至某些评委出于私心或哥们儿义气,故意贬低或抬高某些作品,从而使评奖在正正规规的操作中失去严肃性与公正性。

从完善评奖机制的角度讲,进一步优化中国新闻奖的评委构成势在必行。首先要做减法,减少业界评委,基本做法是:除中国记协负责人外,中央各新闻单位,一家出一个评委;各行业协会,也是一家出一个评委;各省市区各出一个评委,由记协负责人与一线新闻工作者轮流担任,比如某省的评委今年是省记协负责人,明年则是一线新闻工作者,这样,每年省市区的评委,记协负责人与一线新闻工作者各占一半。其次是要做加法,增加新闻教研机构的专家学者,由现在的13 人左右增加到20 人左右。这样一减一增,不仅可以使评委总数有所减少,使其规模控制在60~70 人之间;更重要的是,评委结构将得到较大优化,与参评奖项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专家学者占到1/3 左右,会成为保障客观公正性的重要权重。

完善评奖标准与操作细节

在理念创新、奖项调整、评委优化之后,还要改进的评奖工作,就是评奖标准与操作细节。评奖标准涉及方方面面,这里只谈形式上的标准。

好些年来,中国新闻奖评选的总标准对文字类作品字数和广电类作品时长,都有具体而明确的规定。早有专家指出,“新闻评奖的字数限制是特殊年代的特殊产物,在特定时期曾起过积极有效的作用。”随着传媒业的发展,“文章长短已不是一种阻挠新闻进步的障碍”。11 作品篇幅的长短,本应服从于内容的需要,当长则长,当短则短。在网络媒体发展迅猛、媒体融合已成趋势的背景下,没必要对作品的篇幅字数规定得太死。改进的办法,可考虑取消字数或时长的限制,给记者编辑自由发挥的空间;如果一时难以做到,则建议将字数的硬性限定改为弹性要求,个别作品即使超长,只要内容精彩,也可以参评。至于能否得奖,则由评委来评判和决定。建议中国记协对作品的字数或时长进行全面修订,做出一个实事求是的弹性规定来。当然,如前所述,如设立“年度新闻奖”,则应完全没有字数或时长的限制。

在评奖操作细节方面,也有可以改进的地方。譬如,为了更好地发挥评奖的导向作用,同时促进评委认真负责,评委会应给上文所说的“年度新闻奖”和一等奖获奖作品撰写获奖词,充分发挥其褒奖与引导作用。获奖词应在投票表决前由负责推荐的小组先行拟出,随同候选作品目录一起印发全体评委,投票表决后再集体修订,审议通过。

由于长江韬奋奖是和中国新闻奖在一起评选的,这里也顺便说说长江韬奋奖评选操作方式的改进。长江韬奋奖申报人今年开始提交介绍个人事迹的音视频短片,时长两分半钟,审看后感觉长了一点,可以再压缩,以便减少评委集体看片的时间,提高评选效率。

本文是教育部重大课题“大众传媒在文化建设中的功能和作用机制研究”(编号:12TD020)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重庆大学新闻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第22 届、24 届中国新闻奖和第12 届、13 届长江韬奋奖评委)

原载《新闻战线》2014年第11期

注释:

①④⑦⑩唐绪军:《中国新闻奖也须“走转改”——改革中国新闻奖评选机制建言》,《新闻战线》2013年第11期。

②李存厚:《从中国新闻奖获奖作品及存在问题看评奖规则的新变化》,《新闻爱好者》2012 年8月(上半月)。

③⑨蔡尚伟、冯结兰:《制度设计视角下的中国新闻奖——兼论中国新闻评奖制度的改进》,《现代传播》2012年第2期。

⑤⑧阮观荣:《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的诞生——创建中国新闻奖系列史料之二》,《青年记者》2008年4月(上)。

⑥ 朱清河:《美国负面新闻报道的社会价值及其启示——以近年来普利策新闻奖评奖为例》,《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6 期。

11范以锦:《新闻奖评奖的字数限制还有多少意义》,《今传媒》2010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