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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明

刘海明 刘海明,中国传媒大学新闻学博士,现任重庆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新闻史学会媒介法规与伦理研究委员会常务理事。曾先后在新乡电视台、《晶报》工作,在西南科技大学任教。主要从事新闻伦理、媒体版权、网络舆情和媒体应急管理等领域的研究,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1项、主持并完成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2项,发表时事评论作品千余篇,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出版著作5部,获绵阳市人文社科成果奖1项、西南科技大学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


近年来,本人的科研成果主要有:

论文

1.《位阶与底线:人工智能时代数字新闻把关人的伦理探究》(第一作者),《现代传播》2021年第1期;

2.《技术的场域与伦理:人脸识别应用的限度及媒体责任》(第一作者),《当代传播》2021年第1期;

3.《共情传播的量度: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道的共振与纠偏》(第一作者),《新闻界》2020年第10期;

4.《“风险盲点”的三维结构:基于媒体应急管理的反思》(第一作者),《新媒体与社会》2020年第1辑;

5.《新型主流媒体作用力的功能结构及其逻辑关联》《中州学刊》》2019年第10期;

6.《技术的界碑:人工智能对新闻真实的伦理挑战》(第一作者),《现代传播》2019年第9期;

7.《媒体风险的必然与或然之辨》,《新媒体与社会》2019年第1辑;

8.《算法技术对传统新闻理念的解构与涵化》,《南京社会科学》2019年第1期;

9.《媒体算法的价值纠缠与伦理误区》,《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9年第1期;

10.《新闻机构的网络舆论风险与应急管理》,《中州学刊》,2018年第3期;

11.《规范网络舆情预警活动问题研究 》,《中州学刊》,2016年第2期;

12.《论网络舆情预警的主客体及其伦理问题》,《情报杂志》2015年第8期;

13.《论新闻报道引发的媒体舆情及其预警》,《中州学刊》,2014年第8期;

14.《记者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的伦理反思》,《编辑之友》,2014年第8期;

15.《媒体版权纠纷中的和解现象及其批判》,《国际新闻界》,2013年第4期;

16.《途中道德:灾难报道的时间伦理》(第一作者),《新闻记者》,2013年第8期;

17.《“两会”采访的伦理问题》,《新闻记者》,2012年第5期;

18.《论窃听丑闻的伦理问题》,《新闻记者》,2011年第9期;

19.《新媒体灾难报道角色的伦理问题》(第一作者),《现代传播》,2010年第10期;

20.《新媒体灾难报道把关的德和服务的德》,《中州学刊》,2010年第4期;

21.《灾难性新闻采访的伦理原则与制度框架构建》,《社会科学研究》,2009年第5期;

22.《报纸的传播权与公众的收阅权》,《新闻记者》,2009年第7期;

23.《此处无声胜有声——小议汶川特大地震采访的一些败笔》,《新闻记者》,2008年7期;

24.《焕然一新的面貌——喜读<人民日报>十七大特刊》(第一作者),《新闻记者》,2007年12期;

25.《新闻采访权是否记者证持有者的专利》,《新闻记者》,2007年5期。

课题

1、主持《重大公共事件的社会伦理心态研究》,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在研);

2、主持《微博时代媒体问题应急管理研究》,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已结题);

3、主持《伦理视阈下舆情预警问题研究》,2011年度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已结题);

4、主持《汶川大地震语境下我国灾难报道伦理的规范化研究》,200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已结题);

5、主持《灾难性新闻采访的伦理规范与构建研究》, 2008年度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已结题)。

著作

1、《网络舆情预警伦理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8年3月版;

2、《中国广播批评:理论与例证》(第一作者),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16年10月版;

3、《报纸版权问题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12月版;

4、《灾难报道伦理研究》(第一作者),商务印书馆,2012年11月版;

5、《新媒体形态论》,中国戏剧出版社,2008年9月版。

工作邮箱35242809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