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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日期:2014年06月25 16:48 点击:
重庆大学全媒体传播教学实验中心教学管理规定

新闻学院各教学实验室是开展实验教学和培养学生专业技能的重要平台,为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运行和实验室的科学管理。现制订以下规定:

一、实验指导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来安排实验项目和教学进度,严禁私自调停课程,如遇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院长同意并填写《调停课申请表》,交与学校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同时通知实验室工作人员做好相应的教学调整。

二、实验指导教师严禁迟到早退,在开课前应认真做好仪器设备、工具、材料等准备工作;要按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在实验教学过程中要做好讲解、指导、示范、总结等环节的工作,切实加强对学生基本实验方法和实验技能的训练,培养学生综合实践能力。

三、实验指导教师要严格执行实验室及实验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学生,上课时应对学生进行考勤和检查预习情况;实验中应注意观察,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实验后应认真批改实验报告,严格考核、合理评定并登记成绩。对学生在实验课教学各环节中的表现要有全面准确的掌握和记录。

四、实验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以求实、严谨的科学态度完成实验教学任务。要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工作,要努力改进教学方法,应用现代新科技,更新陈旧落后的实验内容,加强实验学术、技术的交流,不断提高自身学术水平和实验教学质量。

五、实验室工作人员严格遵照《重庆大学全媒体传播教学实验中心工作人员守则》执行,积极做好实验教学的准备、管理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