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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组织生活常识24题,无论职务高低都应知晓

2017-02-20 16:08:38     作者:新闻学院 摄影:新闻学院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它主要依托党支部、党小组开展活动。主要形式有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员组织生活会以及党课、民主评议党员、评选先进党员和党组织等。

党章第八条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增强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任何党员都不能游离于党的组织之外,更不能凌驾于党的组织之上。每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组织要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

严格制度约束。

相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

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的领导机关,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凡属党内重要问题都应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也可临时召开。主要任务是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研究支部建设,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办法和措施等。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及时讨论发展对象的入党报告和预备党员转正报告,提出意见,供支部参考等。

党课。每年不少于四次,以集中学习为宜。内容是围绕各个时期的形势任务和党的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党员状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等多方面的教育。

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依靠领导班子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方式。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是保证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一大法宝。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召开的,应当报上级党组织同意。最近,中共中央印发了《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对民主生活会怎么开作了权威详细的规定。

组织生活会是指党支部(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

民主生活会与组织生活会既有区别也有联系。

区别:第一,参加人员。参加民主生活会的是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是党支部全体党员。

第二,召开会议的时间不同。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

第三,作用不同。民主生活会作用主要是在领导班子内部分清是非,增进团结,克服缺点,改进工作,促进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组织生活会主要作用是统一支部全体党员的思想,增强党性和组织观念,加强支部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联系:从形式来看,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都属于党的组织生活,都是党的组织生活的表现形式。

从主体来看,党员领导干部,作为普通党员,既要参加组织生活会,也要参加民主生活会。二者的主体具有共同的部分。

从内容来看,二者解决的问题具有相通性。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的问题,往往也会反映到民主生活会上来。从方法来看,二者都要使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方法具有相通性。

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党支部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党支部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的一种制度。民主评议党员要在党委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每年进行一次。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基本方法有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等。

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并由本人作出说明或者检讨,经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

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

各级党委、纪委和政治机关。

党员证明信,即党员临时组织关系。

(1)党员长期外出,且有固定单位,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不能回原单位参加组织生活的,单位的党组织可将其组织关系转到外出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当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

(2)党员外出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原单位党组织可出具党员证明信,由所到单位的党组织将其编入支部或小组过组织生活。

(3)党员外出地点不固定,不能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时间在3个月以上者,应主动与原单位党组织保持经常联系,汇报外出情况,并按时交纳党费,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

(4)党员临时出差(3个月以内),经党组织同意,可暂不参加组织生活,返回原单位后应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工作、学习、思想等情况。党组织要组织他们过组织生活,传达党内有关文件。

(5)有3人以上党员一起外出,可成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定期过组织生活。

(6)持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同所到单位的党员一样,参加那里的组织生活,但无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到单位建立临时党组织的,他们在这些临时党组织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党支部大会决定开除其党籍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党员,一般来说,在上级党组织批准前,仍可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如果其问题十分严重,则应当停止他的组织生活,等到上级党委批复后,再按上级党委的批示执行。

女党员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可以免予参加组织生活。产假期满后,单位给予延长产假的,在延长产假期间,一般应参加组织生活。如果确实因困难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应当事先向党组织请假。

党员因私事(探亲、治病、求学、就业、旅游和其他非公务活动)出境应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并办理保留党籍(出境定居则停止党籍)的手续,党籍保留期间停止其党组织生活(停止党籍的不再以党员身份参加活动)。

凡就地安置并归原单位管理的离退休干部中的党员,原单位的党组织应将他们编入支部,定期过党的组织生活。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单独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或干休所党支部。

应参加两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其党员组织关系只能放在他担任主要职务的党组织内。

对因病长期休养的党员,党组织应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如何组织他们过党的组织生活,应视具体情况,采取不同形式加以解决。

对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有困难的同志,党组织不要勉强要求他们参加组织生活,可指定党员负责与他们联系,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精神,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对那些身体条件许可,本人坚持要求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同志,可安排他们过组织生活或适当参加一些重要的党内活动。

对于那些休养地点距离工作单位较远、休养时间较长的党员,党组织可开写党员证明信,把他们介绍给所去的疗养单位或有关地方党组织,由这些单位的党组织酌情安排他们过组织生活。

(来源:“领导新思维”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