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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学院本科生与研究生优秀成果奖励办法

2014-12-10 12:56:23     作者:新闻学院 摄影:新闻学院     

(试行)

大学生不仅要学习已有知识,而且要探索未知领域,从事科学研究。为激励我院本科生与研究生在学习和科研方面取得更大的进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及我院的实际情况,经学院多次讨论,并经党政联席会通过,制定我院本科生与研究生优秀成果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和基本条件

1.奖励范围

学校规定学制内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与研究生。

2.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6)凡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奖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个年度的评奖。

二、奖励细则

本科生与研究生优秀成果分为论文与作品两类。论文必须是已经正式发表且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论文署名单位必须为重庆大学新闻学院,如期刊不刊登署名单位也可计入,但不能为其他署名单位。作品必须是公开发表于省级以上新闻媒体的消息、特写、通讯、评论及副刊文学作品。

1.论文奖励

(1)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本科生奖励1000元元;

(2)在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上发表论文1篇,本科生奖励1500元,研究生奖励600元;

(3)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上发表论文1篇,本科生奖励2000元,研究生奖励1000元;

(4)在重要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本科生奖励4000元,研究生奖励2000元;

(5)在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本科生奖励8000元,研究生奖励4000元;

说明:权威期刊、重要期刊以重庆大学社科处的认定为准。

2.作品奖励(本科生与研究生奖励一致)

(1)在省级报纸或省级电视台发表头版头条消息,奖励1000元/条,在中央级报纸或央视发表头版头条消息,奖励2000元/条;

(2)在省级报纸或省级电视台发表署名评论、特写或通讯,奖励1000元/篇,在中央级报纸或央视发表署名评论、特写或通讯,奖励2000元/篇;

(3)在人民网、新华网发表头条消息,奖励1000元/条,在人民网、新华网发表署名评论、特写或通讯,奖励1000元/篇;

(4)在省级报纸副刊发表文学作品,奖励500元/篇,在中央级报纸副刊发表文学作品,奖励1000元/篇。

3.独立作者与合作作者的奖励方法:

(1)以独立作者身份发表论文则100%发放奖金;

(2)如有两位署名作者,其中一位为研究生导师或本科生指导老师,则视同独立作者奖励;

(3)除导师之外,两位或多位作者,按以下比例奖励:

名次

作者数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1

1

2

0.6

0.4

3

0.5

0.3

0.2

4

0.4

0.3

0.2

0.1

5

0.4

0.2

0.2

0.1

0.1

新闻学院

201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