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语境中的网络时代与传媒公共性 ——《网络时代媒介公共性的建构》序
摘要:本文结合对即将出版的《网络时代媒介公共性的建构》一书的评述阐明:对传媒公共性或传媒公共领域的研究,应从中国语境的实际出发来正确地运用公共领域的理论,应从网络公共事件的命名与视域角度切入网络公共领域的探讨,而网络公共领域的建构是其推动力量与阻碍力量以及各种力量之间的博弈过程。由于种种原因,当代中国的网络公共领域还是一个“准公共领域”或“类公共领域”,其建设与完善任重而道远。
关键词:公共领域理论;中国语境;网络时代;传媒公共性;《网络时代媒介公共性的建构》
许鑫博士的专著《网络时代媒介公共性的建构》即将由人民出版社出版,要我作序,深感荣幸。这不仅仅因为我和作者有师生之谊,更重要的是,这部著作的写作与出版见证了一个年轻学者的成长,也见证了我国传媒公共性研究的进步。
2008年,许鑫考入暨南大学跟随我攻读新闻学博士学位。准备博士论文选题之际,许鑫跟我说要研究网络舆论。我对他讲:网络舆论很值得研究,问题在于网络舆论是一个研究领域,不是研究的题目。选择网络舆论方面的研究题目,必须解决三个问题:一是要确定研究什么学理问题?二是要确定运用什么理论框架?三是要确定采用什么研究路径?几经探讨,最终确定了“网络时代媒介公共性的建构”这一选题。
许鑫要探讨的问题是当代中国传媒公共性在网络时代的建构。考虑到网络时代的当代性以及中国语境的自明性,为简洁起见,题目中没有出现“当代中国”字样,只在章节目录中出现。在我看来,研究当代中国传媒公共性在网络时代的建构,至少面临三个重要的挑战:其一是如何在当代中国语境下运用公共领域理论,其二是如何把握网络空间的各种热点事件,其三是如何展现中国传媒公共性在网络时代的建构过程。许鑫花了近两年的功夫写出博士论文,于2012年夏通过答辩,获得博士学位。其后两年,许鑫又对博士论文加以润色完善,写成这部洋洋三十余万字的专著《网络时代媒介公共性的建构》。那么,许鑫的著作是如何回应这些学术挑战的呢?不妨略作评述。
一、公共领域理论及其中国语境
媒介公共性或媒介公共领域的概念,来自西方的主要是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20世纪90年代后期,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受到国内学界的关注。不过,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是否适合中国语境,或者说,中国究竟有没有哈贝马斯所说的公共领域,存在着严重的认识分歧。肯定者认为,晚清民国时期,以学校、商会、学会、通电、抗议游行、报刊书籍为载体的公共领域已是现实存在,可以应用西方的公共领域理论来加以分析。否定者认为,中国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所形成的“强国家-弱社会”的传统,使得在中国根本不可能存在和建构西方式的公共领域。相应地,当代中国传媒是否具备公共性,或者说,当代中国传媒是否正在建构公共领域,自然就成为一个必须首先面对的理论问题。
国内引进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之际,正是互联网迅猛发展而网络论坛开始展现舆论力量之时。学界介绍公共领域理论的主要文献,比如曹卫东翻译的哈贝马斯的著作《公共领域结构转型》、邓正来主编的《国家与市民社会》、汪晖、陈燕谷主编的《文化与公共性》,在1998-1999年相继出版。恰恰在这个时候,网络舆论尤其是网络论坛开始成为当代中国传媒公共领域的建构力量。1998年,网民抗议印尼排华事件的舆论在各华人社区传播;1999年,为反对北约轰炸中国驻南使馆,人民日报网络版开通“强烈抗议北约暴行BBS论坛”(后更名为强国论坛)。这是两个相当典型的案例。到2003年前后,网络舆论井喷式爆发:“深圳,你被谁抛弃”、非典疫情、孙志刚事件、刘涌案、孙大午案、繁峙矿难、宝马车撞人案……一个又一个网络热点事件,彰显出网络舆论的强劲威力,以致有人将2003年称为网络舆论年。
在此背景下,传媒与公共领域的关系,尤其是网络与公共领域的关系,开始受到学界重视。2005年,有学者提出“网络公共领域”的概念。这样一种关注与探讨,体现出良好的学术敏感。然而,由于学术训练不到位与学术评审不严格,一些快速出手的研究文章往往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学术缺失。譬如,像“浅谈强国论坛对公共领域的重构或转型”、“试论网络媒介对公共领域的重构”之类的论题,本身就蕴含着这样的学术判断:在网络媒体之前,中国传媒公共性或传媒公共领域已经具备。否则,就谈不上网络论坛或网络媒体对公共领域的重构或转型之类的问题。然而,学界明明有人认为在中国根本不可能存在西方式的公共领域。文章作者并没有通过文献综述来加以回应,也没有论述当代中国在什么意义上存在传媒公共性或传媒公共领域,就将公共性或公共领域的概念直接拿来,认为网络论坛或网络媒体是对公共领域的重构。缺少对传媒公共性或传媒公共领域研究传统的学术综述,也没有审视传媒公共性或传媒公共领域的中国语境,所谓网络论坛或网络媒体对公共领域的重构,势必成为没有学术根基的自说自话,到底具有多大的学术价值就成问题了。
显然,要研究中国传媒公共性或传媒公共领域在网络时代的建构,就必须首先弄清楚什么是传媒公共性或传媒公共领域,弄清楚应当如何在当代中国语境下运用公共领域理论这样的前提性理论问题。
在《网络时代媒介公共性的建构》一书中,许鑫博士首先对什么是传媒公共性做了深入的分析。作者的结论是:传媒公共性,是指传媒扮演“社会公器”或“公众喉舌”角色,为公共利益服务,传媒公共性的核心内涵,是公开性、批判性和公益性三者的统一,其存在形态则涵盖理念、体制和实践三个层面,但最终体现在传媒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向公众提供信息,对公众开放,成为公众讨论公共事务的平台,成为公共领域的重要建制。应当说,作者的界定富有新意。不过,更具创新价值的,是作者提出“传媒公共性有应然和实然双重含义”。作者指出,“任何传媒都应具有公共性,传媒公共性应是其固有的、本质的属性,因为传媒的权力最终是公众赋予的,作为受托的一方,传媒理应为公众服务,然而传媒在事实上又是自利的,传媒往往还受到政治势力的操控,传媒商业性和政治性的存在挤压了公共性的生存空间,使得传媒的公共性面临事实与规范的背离。公共性、商业性、政治性三者之间的关系及其博弈,成为新闻职业永恒的主题。传媒公共性是历史的、动态的存在,不同国家、不同时期传媒的属性有所偏重。”
如此分析传媒公共性,其实是把传媒公共性看作一个历史过程,看成是历史过程中的一种建构。在这个过程中,作为应然的传媒公共性,其实是传媒公共性的一种理想范型,传媒理应成为“社会公器”或“公众喉舌”,为社会的公共事务或公民的公共利益鼓与呼。在学术研究中,作为应然的传媒公共性就可以充分吸取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理论的合理内核,“将其公开开放、平等参与、理性辩论、达成共识、关注公共利益等原则视为一种价值规范,作为新闻界奋斗的理想和方向,在此基础上,具体分析中国传媒体制及体制规训下的实践,探索我国传媒公共性的产生机制、动力和逻辑,以及中国传媒公共性的特殊性与局限性,并分析我国传媒公共性的事实存在与哈贝马斯公共领域规范模式之间的差距,以及缩小这种差距的可能路径。”
如此一来,作者便落实了他运用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理论的宗旨与方法:“在我国探讨媒介公共性问题,必须考虑中国政治体制及传媒体制之特殊性,将哈氏公共领域模式本身作为论辩对象,建构中国情境下的传媒公共领域模式。”
二、网络公共事件及其理论视域
如果说当代中国网络媒体确实在建构一种网络公共性或网络公共领域,那么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这种网络公共性或网络公共领域是如何体现出来的?从信息渠道和社会参与的角度看,网络论坛、新闻跟帖、博客、微博、网络社区,乃至人肉搜索,都是网络公共性或网络公共领域的组成部分。然而,所有这一切,仅仅是网络公共性或网络公共领域的载体形式或表达空间。网络公共性或网络公共领域,一定要通过网民围绕某种特定的议题或问题展开理性的讨论,形成某种舆论,对社会的公共事务或民众的公共利益有所助益,才能真正彰显出来。在此意义上,网络公共事件就是当代中国网络公共性或网络公共领域的集中体现。
退回去几年,譬如在2010年前后,恐怕难以如此明确地表述网络公共事件与网络公共性或网络公共领域的关系。就我本人而言,当时也是不甚明了。2010年7月,我在暨南大学传媒领袖讲习班做过一场演讲,题为“网络传媒与公共领域的建构”。提问环节有学员问:怎样从新闻传播的角度来看网络群体性事件?我含糊其辞地说,到底什么是网络群体性事件,目前正在研究,还有待探索。一年之后,2011年7月,我在暨南大学传媒领袖讲习班的演讲专门探讨了如何看待网络群体性事件的问题,题为“网络群体性事件研究的学理反思”,阐明“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准确命名应当是“网络公共事件”。
如何看待网民围绕某种特定的议题或问题而形成的网络热点事件这一现象,这在学术研究中不仅是一个如何命名的问题,而且也是一个究竟采用什么理论视域或研究范式的问题。2007年,有研究者在《网络群体性事件及其防范》一文中率先提出“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概念,将其视为群体性事件的一种网络新形态,视为一种应当加以防范的危机。显然,这是一种危机管理的研究范式。2009年,《瞭望》周刊发表《应对“网上群体性事件”新题》一文,引起广泛关注。社会学家邵道生随即撰写《“网络民主”十三论:“网络民意冲击波”》一文,在光明网-光明观察中大声疾呼:网上“一呼百万应”现象不应该叫“网上群体性事件”,应该叫“网络民意冲击波效应”。遗憾的是,大多数研究者并未理会邵先生的见解,仍然在有关研究中采用“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命名以及危机管理的研究范式。
把网络热点事件视为“网络群体性事件”,着重探讨如何加以防范、应对、引导、管控的对策,迅速成为占据支配地位的研究范式。当然,同时还存在其他不同的命名与研究范式。2011年7月、11月、2012年3月,我曾三次检索中国知网的有关论文,发现学界对网络舆论热点或焦点的命名多种多样。从文章篇数多少来看,“网络群体性事件”居第一,“网络事件”居第二,“网络集群行为”、“新媒体事件”、“网络热点事件”大体并列居第三,“网络公共事件”居第四,“网络舆论事件”居第五,“网络媒介事件”居第六。从研究者的学术立场来看,大体可分为三类,一类是从危机管理出发,强调对“网络群体性事件”加以防范、应对、引导、管控;一类是从公共领域、网络民主出发,探讨“网络公共事件”体现出来的公共性或对公共领域的建构作用;还有一类着眼于舆情分析,相对客观地探讨网络舆情的变化态势,当然,最终也往往归结到网络舆论的引导与调控。
正如美国社会学家米尔斯在《社会学的想像力》一书中所说,“我们要选择所研究的问题,在这种选择之中,就包含了价值,我们陈述这些问题时,要使用一些核心观念,在这些核心观念之中,也包含了价值,价值影响到它们的解决思路。”显然,要研究当代中国传媒在网络时代的公共性建构,或研究中国网络的公共性或中国网络公共领域,只有选择“网络公共事件”的命名,并从网络民主、网络公共领域的建构这一理论视域出发,才能保证学术理路的内在一致性。在《网络时代媒介公共性的建构》一书中,许鑫博士以网络公共事件为切入点,着重探讨中国网络媒体公共性的建构问题,应当说是一个正确的学术策略与学术路径。
三、网络公共领域的建构过程
那么,网络公共性或网络公共领域在当代中国到底是如何得以逐步建构的呢?许鑫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确立市场经济体制,市民社会逐渐成长,国家与社会存在一定的分离趋势,民主政治有很大进展,这一切社会条件的具备,都为公共领域的成长奠定了基础。在此基础上的第三次传媒改革,则推动传媒与国家-市场-社会关系的变化,传媒理念、体制及实践也发生变化,传媒的公共性应运而生。”
许鑫认为,从传媒市场化程度及其公共性意义来看,可以将中国传媒改革及公共性的演变历程大致划分为三个阶段:1978-1991年,是新闻本位的回归及公共性的产生;1992-2002年,是传媒市场化转型及公共性的生长;2003年至今,是网络媒介崛起及公共性的扩展。尽管这三个阶段的划分不无道理,但作者对这三个阶段各自规定性的论述,却比较粗糙,未能深刻揭示当代中国传媒公共性在不同阶段的本质特征。
依我看,从1978年到1990年代初,尽管有1978年实践是检验真理标准的大讨论,有1980年“渤海二号”沉船事故的报道,有1987年大兴安岭火灾的“三色”报道(《红色的警告》《黑色的咏叹》《绿色的悲哀》)等可以载入史册的篇章,却很难说在1992年之前就产生了传媒公共性。真理标准大讨论虽然与传媒公共性具有一定的关联,却主要是中共领导层发起的思想解决运动。“渤海二号”沉船事故报道与“三色”报道在当代中国的舆论监督史上具有突破性意义,但这仅仅是个案,还没有形成舆论监督的时代潮流,传媒公共性尚处于孕育过程中。只有到1990年代中期,1993年央视开播《东方时空》,1994年央视创办《焦点访谈》,1994年《南方周末》提出“强化新闻性,再上新台阶”的口号(实际上是从文化艺术类报纸转型为时事新闻类报纸),1995年《华西都市报》创刊以及其后数年间都市报群的崛起,当代中国传媒公共性的建构才真正破土而出,逐渐成长。与此同时,网络媒体尤其是网络论坛的舆论力量在1990年代末悄然兴起。到2003年,以非典疫情和孙志刚事件为典型代表的网络公共事件,终于让网络公共性或网络公共领域开始引领时代的风骚。
因此,如果要给当代中国传媒公共性划分阶段,那么,1990年代初至21世纪初是一个阶段,这是传统媒体公共性或传统媒体公共领域的生长;2003年以来则是另一个阶段,这是网络公共性或网络公共领域的拓展。
许鑫博士研究的重点是网络公共领域的建构。在《网络时代媒介公共性的建构》一书中,作者先是从理论上分析网络公共领域的技术优势与社会限制,然后从实践上探讨网络公共领域的推动力量与阻碍力量以及各种力量之间的博弈,再通过三个网络公共事件的案例来论述当今中国网络公共领域的现状。从理论上说,作者最终是要阐明:公共性不是形而上学的范畴,而是人们在实践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特定性质。传媒公共性也好,网络公共性也好,都是在各种力量之间的博弈过程中建构起来。
许鑫的研究表明:当代中国的网络公共领域,公私界限日益模糊,共识是相对的,共识与冲突并存,同时,网络时代的公共领域更加多元、宽泛,议题和事件构成公共领域的中心,网络讨论的议题,政治与娱乐并存,理性与情绪并存,使得网络公共领域的功能也更加多元化,信息公开、民意表达、舆论监督、政策讨论、公民社会建构都是网络媒体公共性的重要体现。值得注意的是,网络媒体公共性的发挥离不开传统媒体的协作,同时,网络媒体也无法完全摆脱传统媒体时代的一些束缚。比如,我国政府对网络的监管仍然沿袭了传统媒体时代的“维稳”模式,资本对网络的操控依然严重,私人领域的公共化和公共领域的私人化并行,导致真假公共性并存,网络空间形式的平等往往掩盖了事实的不平等,网络媒介的接近权依然存在限制,信息沟依然存在。
更重要的是,公众的参与意识并不会随着网络技术的进步而自然提升,非理性、网络暴力等现象的泛滥,显示网民的参与素质还有待提高。由于网络鱼龙混杂的信息造成网民的无所适从,有可能遮蔽真正重要的议题。而网络空间公共讨论的议题不断转换,加上不同群体间的认同差异,共识也难以达成。因此,当代中国的网络公共空间距离哈贝马斯理想的公共领域相去甚远,严格说,网络空间更宜称为“公共话语空间”,至多只能算“准公共领域”或“类公共领域”。
作者如此这般的真知卓见,让我们明白:当代中国网络公共领域的建构与完善,任重而道远!
原载《新闻界》2015年第13期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网络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引导与治理研究”(项目编号:11BXW025)
作者:董天策,重庆大学新闻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