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电视演播厅使用管理规定

2014-06-25 16:49:07     作者:新闻学院     

演播厅是开展实验教学和培养学生电视节目制作能力的重要平台,为使广大师生能科学、安全地使用演播厅,现制订以下规定:

一、 演播厅的使用应严格遵守重庆大学全媒体传播教学实验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二、 实验室内严禁吸烟,严禁将食品、饮料等物品带入,不准留客闲谈、不准打逗娱乐,保持室内整洁。

三、 实验室内严禁擅自动用总控开关,严禁乱拉电线,严格做好防火、防暴、 防盗等工作。

四、不准擅自装卸导播、摄像、灯光、屏显等设备部件和附件;不准随意插拔个人存储设备;不得随意安装计算机软件。

五、不得擅自携带无关人员进入本室。

六、爱护室内一切设施,若有损坏或遗失,应按学院的赔偿规定照章处理。

七、进入实验室,需带好相关证件,做好设备使用登记方可使用。

八、对实验室设备的使用,要在实验老师的指导下进行,应严格按规程操作,以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一旦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报告实验老师。

九、使用结束,应关闭电脑及设备电源,并将设备归位、座椅排列整齐。

十、任课教师若在教学上有特殊要求,须在学期开始前与管理人员联系,以便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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