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

重庆大学全媒体传播教学实验中心安全守则

2014-06-25 11:45:41     作者:新闻学院     

为了保证实验室仪器设备正常运行,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一、凡实验室人员都要注意安全管理,实验室主任要经常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

二、根据不同仪器设备性能,确定实验室的建设与设备安装,并根据不同情况做好防火、防暴、防盗等工作。

三、使用仪器设备的人员,必经履行登记手续。使用后,实验人员要对其仪器设备进行检查。

四、实验室内严禁擅自乱拉电线,每台(类)仪器设备要有操作说明和规程。

五、实验室内要保持整洁卫生,各类物品管理要井井有条;室内走廊不准堆放杂物,易燃物和废弃物应放在指定的安全位置。保持桌面、墙面、地面、门窗和设备无积灰等杂物。

六、实验室严禁任何人利用计算机观看、传播、拷贝、制作淫秽、反动、迷信等不健康内容。如有违反此规定,一经发现,送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七、实验室内不准吸烟、不准留客闲谈、不准逗打娱乐、不准吃食物。一般情况下,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要有人值班,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离开现场时,要进行安全检查。

八、实验室工作人员均应学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应将消防注意事项张贴出来,牢记着火时应采取的正确行动。

九、对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应追究责任,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还应送检查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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