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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抗争中谣言的情感动员:策略与剧目

2014-03-20 11:18:39     作者:郭小安 摄影:无     

注:本文已发表在《国际新闻界》,2013年第12期。

[摘要]与西方“依法抗争”、“依理抗争”不同,受资源和参与渠道限制,中国的网络抗争往往表现出“以势抗争”、“以死抗争”的形态,愤怒、悲情、戏谑等情感成了事件发展的重要线索。因此,中国的网络抗争很大程度上并不遵循理性计算的逻辑,而是情感动员的逻辑,在这一逻辑中最常用的手段就是谣言,谣言与情感动员的互动是贯穿网络抗争事件的主线。

[关键词]网络抗争、谣言、情感动员、抗争剧目

Rumors and Emotional Mobilization in Network-protest:Strategy and Repertoires

Guo Xiaoan

Abstract

Different from “Fighting in accordance with laws as well as principles” in western countries, restricted by resource allocation and participation channel, network-protest in China takes on a new form of “struggling with power as well as death”. Anger, sadness, ridicule and other feelings have become important clues. Therefore, network-protest in China, to some degree, does not follow the logic of rational calculation, but the emotional mobilization. Rumors are the most common way in this logic. Consequently, interaction between rumors and emotional mobilization is the main line in network-protest affairs.

Key words

Ceber-protest, Rumors, Emotional Mobilization, Struggling Repertoires

目前有关网络抗争的学术成果虽然数量繁多,但研究视角主要集中于宏观层面的定性研究和微观层面的技术分析,鲜有学者关注中观层面即群体性事件的动因及转化过程,尤其是从网民的情感结构和情感动员这一视角切入的更是凤毛麟角。与西方国家的制度化社会抗争不同,西方国家的社会抗争往往能被正式制度所接纳,因而组织化程度较高,动员组织的策略、剧目、与行动者理性计算的精确度将决定着社会运动的成败。但在中国特定的社会生态下,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很大程度上遵循的并不是理性计算的逻辑,而是情感动员的逻辑(有学者把之称为非直接利益型、泄愤型群体性事件),网民的参与动机往往是道德的对错和情感的共鸣,而不是输赢的策略算计,在这一逻辑中,最常用的手段就是谣言。

一、核心概念及文献梳理

(一) 谣言与社会抗争

尽管谣言是一种普遍的社会舆论现象,但何谓谣言?一直是众说纷纭。有人认为谣言是一种非理性行为,与捏造、攻击、虚假、企图联系在一起;有人认为谣言是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人的理性有限,谣言难以避免;在人们的日常观念中,谣言还与流言、谎言、都市传说等概念纠缠不清。尽管在谣言的概念上人们一直存在争议,但是将谣言视为一种集体行为却几乎成为共识。有学者将谣言视为一群人讨论过程中产生的即兴新闻(Shibutani,T.1966:128);还有学者把谣言看作一种社会情境,它会对社会结构和社会功能造成影响(Robert K. Merton 2006:633-636);还有学者认为谣言是集体寻求认同的过程,也是集体规避风险的一种社会抗议手段。(卡普费雷,2010a:219)

随着研究的深入,有学者开始将谣言与社会动员、社会抗争结合起来,认为谣言不仅是一种特殊的政治表达(陈新汉,2004:200),也是另一种政治参与方式(郭小安,2013),它具有反权力的特性(卡普费雷,2010b:19),具有强大的社会动员效应(张雷,2007),在政治参与渠道不足和资源稀缺的年代,谣言往往是底层民众获取权力补充的特殊渠道(孔飞力,1999:303),在权力和话语的抗争中,谣言具有强烈的社会抗议色彩(胡泳,2009,吕德文,2012),是“弱者反抗的武器”(周裕琼,2012:212),甚至有学者将谣言视作为革命和骚乱的导火索(黄岭峻,2006)。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网络抗争成为社会抗争的新形式,它是网民基于共同的利益和兴趣,利用网络空间为平台,以公共事件为指向,引发的具有一定规模、一定影响、一定威胁的非制度化参与行为。具体表现为网络动员、网络恶搞、人肉搜索、网络抗争、网络暴力、网络审判、网络结社、网络签名等形式,它既包括具有维权色彩的集体行动,也包括具有破坏色彩的对抗活动,它既可能源于参与主体的非理性,也有可能源于执政者缺乏应有的政治包容能力和制度供给能力。

(二)情感在社会抗争研究中的作用

从西方社会抗争的发展轨迹看,传统社会抗争的理论脉络主要有三条:阶级脉络、情感论脉络、理性论脉络。勒庞是情感论脉络的鼻祖,其理论核心就是所谓的心智归一法则(the law of mental unity),此后,布鲁默的“循环反应理论”、特纳的“突生规范理论”、斯梅尔塞的“加值理论”、格尔的“相对剥夺理论”等(赵鼎新,2006:63),都不同程度地推动了情感在社会运动的研究。但是,在崇尚“理性至上”的现代社会,情感研究并不是西方社会抗争理论的主导性话语,而只是作为理性动员理论的一种修正和补充,由于情感研究往往把社会抗争视为一种非理性乃至社会病态的现象,这遭到许多学者的批评(Brown 1965,Mc Carthy 1973,Oberschall 1973),他们认为应该抛弃怨恨、相对剥夺感等字眼,主张用利益、兴趣代替之,因为社会抗争从本质上来说“政治性”而非“病理性”行为。由此,资源动员、政治过程、框架建构等成了西方社会抗争的主流话语。

在中国,社会抗争(中国语境下常被称为群体性事件)的研究起初主要是吸收和引进西方理论,所以研究成果集中于事件类型、成因、结果、预防手段等理性化方面,对情感的关注不够深入(孙静,2013)。随着研究的深入,越来越多学者开始反思西方理论在中国环境下的适用性,尝试将研究视角从动员结构、政治机会、组织策略等转向公众情感。研究者发现,受政治参与渠道、政治容忍度、政治效能感等因素影响,中国的社会抗争遵循的逻辑并不是理性计算,而是情感动员。有学者用情绪共振、情感共鸣描述群体性事件的情感动员机制(朱力,2011);有学者根据群体性事件的目的、特征和行动指向,提出了“社会泄愤”(于建嵘,2009)和“悲情抗争”(王金红,2012)的概念,共同揭示了“愤怒”与“悲情”在社会抗争的动员作用。

在网络时代,网络的匿名、离散、碎片、便捷特性很容易与非理性联系起来,尤其是中国网民结构呈现的“三多”特点—学生多、年轻人多、底层人群多,导致网络空间充斥着解构、恶搞与怨恨(胡泳,2008:311),这折射出中国网络空间的传播生态。与传统社会抗争形式不同,网络抗争体现更多的是是话语的竞争,尤其是在“压力型体制下”,更是如此,由于舆论压力倒逼政府改革的现象时有发生,“围观就是力量”几乎成了网络行动的通用法则,由此,“以势抗争”取代了“以理抗争”和“以法抗争”,换句话说,谁能在网络上成功造势,谁就获得了主导权,情感动员的功能是把单纯的看客转化为紧密团结的集体行动者,将原本极为分散的个体在思维和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而愤怒、同情和戏谑就是公众情感共鸣的最佳催化剂(杨国斌,2009)

综观国内外研究,网络社会中情感动员研究虽然受到了部分国内学者的关注,但是,在研究抗争策略时,很少有人将谣言与情感动员结合起来。事实上,从中国的社会资源配置和公民政治参与现状来看,网络谣言正是情感动员最常见和最有效的手段。

(三)网络谣言的抗争策略与剧目

社会抗争最明显的特征在于具有清晰的抗争剧目, 抗争剧目是人们为了追求共同的利益而一起行动的方法,它包括在成套的剧目库(repertoires)中选择何种剧目,反映了抗争者的策略,(蒂利,2010:23)。在蒂利那里,西方国家的抗争剧目主要以表演、演讲、静坐、示威等方式进行,它本质上是一种制度化政治参与方式,反应了抗争主客体之间的关系,一般而言,在民主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抗争剧目比较丰富,抗争表演的色彩较浓,但在低权能、非民主的政权下,斗争剧目较为单一,其暴力程度明显较高。此外,蒂利还指出了社会抗争在网络时代的发展趋势,他认为网络抗争是身体缺位的虚拟表演,这种虚拟表演导致在参与广度上获得了关注,代价却是降低了参与的效度,因为登录一个抗争网页,可以轻易表示支持或反对,传统参与中所需要的勇气、精力都将大大降低。(蒂利,2012:89)。从蒂利的分析来看,他所选取的样本主要是欧美发达国家,他对社会抗争的研究自始至终没有脱离“理性主义”的视角,所以在互联网这一新生事物出现的时候,蒂利会对网络抗争表示出少许悲观。但是,如果转换一下思维,或许会发现蒂利所担忧的网络抗争“理性的式微”正好印证了“情感的高涨”,我们与其去质疑网络抗争的非理性,不如切换一下视角,把网络抗争的逻辑从理性路径转移到情感动员中来。

从中国的实际来看,由于制度化参与水平和民主发展阶段的不同,导致理性参与和制度化参与都显得先天不足,互联网常被人诟病的“隐蔽性”、“虚拟性”等特性,在中国反被认为是激活网络抗争的驱动力。吴洁(2012)按照互联网的特性把网络抗争剧目概括为黑客文化干扰、网络抗议、电邮炸弹、虚拟静坐等。谢金林(2012)将“抗争剧目”的概念运用到中国网络抗争中来,他把网络抗争剧目分为5种类型:(1)舆论谴责,(2)人肉搜索,(3)舆论审判,(4)网络恶搞,(5)线外集体行动,尽管谢金林的抗争剧目类型划分更接近中国实际,但是,他并没有注意到所有的抗争剧目中,都有离不开谣言的推波助澜,换句话说,谣言才是主剧目,其他类型只是谣言衍生出的次级剧目。根据谣言的功能—建构、表达、动员、参与等(Bordia .P & Difonzo.N.2004),对应的剧目应该是虚构、泄愤、动员与抗争,再结合“以势抗争”的社会情境,抗争剧目又可以进一步分解为:情境与身份再造、愤怒与悲情的营造、动员与舆论审判,具体的策略有:虚构身份与情境、围观与造势、舆论谴责、舆论审判、线下动员等。

二、谣言的初始动员策略:情境与身份的话语建构

在中国人的情感结构中,相对剥夺感、怨恨与不满情绪的累积正是社会抗争事件形成的心理基础。这种情感结构下,只要能够从一个事件中剥离出阶层对立的事实,立刻可以引起公众的愤怒与悲悯。因此在抗争叙事中,一般都强调受害者的无辜和他们所遭遇的不公,而作为对照,作恶者则常常被描述得凶恶无情,此类叙事所展现的,是善与恶的典型对照。(杨国斌,2013:36)。在这场身份与话语的叙事中,当事人的身份、情境是关键要素,因为一旦涉及到敏感身份(如官与民、警与匪、富与穷、明星与平民、城管与小贩等),情景标签(如腐败、包庇、殴打、狂妄、强奸、虐待等),就很容易引发公众的悲情、愤怒、同情、绝望等情绪。因此,网络抗争事件往往是从情景和身份建构开始。

(一)谣言与情景建构

情境与身份密不可分,从叙事逻辑来讲,情境的呈现往往蕴含了身份在内,总体而言,那些与更多人日常生活经历相关,能激起判断道德好坏的,有着具体责任归因的情境,能够获得更高的情感共鸣度。因此,“非正常死亡”、“打死人”、“轮奸”、“强奸”等与暴力和性有关的情景最常被构建,且最容易激活公众的兴奋点。

在诸多网络抗争事件中,情境往往是由谣言来建构。如在“李刚门”事件中,事件的放大正是由于谣言建构的情境开始。2010年10月16日晚,李刚之子李启铭在河北大学校内撞死两名大学生,事发后不久,天涯社区网友“河大义工”发表的名为《惊!!!河北大学富二代校内醉驾撞飞两名河大新区女生,“有本事你告去,我爸是李刚!”》迅速引起了网络围观,引燃了公众的愤怒情绪,尔后,此帖在网络空间被疯狂转载,甚至有不少传统媒体和门户网站在没有调查事情的真相前提下,也相继转发。尽管此帖内容时候被证明是谣言,但在事件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尤其是该贴的核心内容“我爸是李刚,有本事你告我去!”更是将肇事者的身份凸显出来,使得网民很容易进行身份归类,引发进一步抗争行动。

在“京温跳”事件中,事件的导火索也与谣言虚构的情境有关。2013年5月3日,一名22岁安徽籍女青年袁某在北京市京温商城内坠楼身亡,北京市公安局对此的判定结果是死者系自主高坠死亡。由于死者男友对判决不满,开始利用互联网虚构了“花季少女离奇跳楼,”“京温商城安徽籍女子被强奸后跳楼”等情境,此帖在微博中广为传播,迅速导致舆论升温,最终导致了其亲属、部分安徽籍同乡与民众聚集抗议的行动。

同样,在广州增城新塘事件中,事件最终的恶化也是从网络谣言虚构的情景开始。2011年6月10日晚,当地治保会工作人员在执法中与一名摆地摊的川籍孕妇发生争执,有围观者把部分过程拍了下来,在网上散布“治保会向小贩收保护费”、“孕妇王联梅的老公唐学才被活活打死”、“治保队长号召打死起哄的外地人,一个就(值)50万”等不实消息,立刻引燃了公众愤怒情绪,最终导致数千名民众聚集大墩派出所周边暴力抗议的后果。可以说,新塘群体性事件中谣言构建的情景再现了外来务工人员被强权(警察、城管等)欺压、被活活打死的画面,这与外来务工人员长期受歧视、利益得不到保护的现实相符合,因此能够引起强烈的情感共鸣。

(二)集体边界的形成:人肉搜索、谣言与身份建构

身份代表一种生活状态,它涉及到集体边界,身份的呈现能获得同类人的情感共鸣,尤其是在二元对立的身份格局中,对弱者的同情,对强者的痛恨几乎成了一种定势思维,这种身份归因逐渐内化为公众的文化认知结构,影响着公众的情感。所以一旦出现公共事件,公众很习惯从身份中寻找认知框架,激活情感记忆库。“为了形成集体认同感,一个群体必须把自己界定成为一个群体。”(莫里斯,2002:95)换句话说,只有解决了我是谁、谁是我们的朋友、谁是我们的敌人、下次我们面对共同的处境该怎么办这些问题之后,集体认同感才得以形成。

如在“药家鑫事件”、“我爸是李刚”、“杭州飙车案”和“河南毕娇事件”等公共事件中,身份的确立都与谣言密不可分,可以说,谣言通过“群体认知”建构了当事人身份,划分了群体界限,激发了阶层对立。值得注意的是,谣言中的身份建构不仅关注当事人,还会关注牵扯到当事人的整个社会关系网,谣言常将他们描绘为 “有钱”、“有权”、“有后台”、“有背景”等。

表2:谣言与身份构建

事件

谣言内容

李某某案

李某某父亲是将军,其它同伙来头更大,将聘请76人组成的豪华律师团。

瓮安事件

被害人被县委书记的亲侄子强奸溺死,她的叔叔到公安局报案又被警察打死

毕娇事件

打人者毕娇的姐姐毕娟是济源市市委书记的儿媳

药家鑫事件

药家鑫家里有4套房产,其父身居军械采购要职

杭州飙车案

富家子胡斌家庭背景深不可测,曾在军用机场飙车

我爸是李刚

李刚家5套房产、岳父是副省长

(资料来源:河北法制报、新浪网、凤凰网新闻综合整理)

三、谣言的再次动员策略:“造势”与“舆论审判”

如果说谣言的初始动员划清了群体边界,激起了公众的愤怒,那么,如何维持公众的愤怒情绪,促使事件的升级和转化,往往还会借助其他策略,“造势”与“舆论审判”是最常见的方式。

(一)造势:悲情与愤怒的修辞

悲情与愤怒是身份和情境建构后的必然产物,它容易被激活,也容易产生情感交集。尤其是涉及到身份的二元对立时,过去的情感伤痕记忆将不断重现,而为了更好地突出事件的残忍性与戏剧性,往往会通过谣言的修辞,把“弱势”的一方描述更加悲惨,“强势”的一方更加嚣张,以此来强化公众对弱者的同情与对强者的谴责。

在“京温跳”事件中,谣言除了对死者的死因情境被建构外,还进一步在微博、网络论坛、百度贴吧上渲染悲情——对死者家庭的家庭背景、现状进行修辞,如“死者家境贫困,父亲重病;袁某极有孝心,是家中的顶梁柱。”“家中母亲听到噩耗已经晕倒住院”,同时不断使用谣言激起公众哦搞愤怒情绪,如“花季少女被商城轮奸后推下楼致死,最后不了了之”,“外来务工人员”的弱者身份和“警方不予立案”鲜明对比很容易引发情感共鸣。

在“石首事件”中,针对死者的死因,网民用谣言营造出了惨烈的场面,如“跳楼的地方没有见到血迹”、“死者生殖器被捏碎”、“死者身上都是伤”、“死者屁股上被打了十几针毒,头上好几根铁钉”。此外,有网友帖子称,“死者父亲在酒店门口一直给人磕头,希望老百姓们不要走。如果人一走了,他们就更加没有希望了。”通过刻画死者家属的悲痛引起人们同情心,并通过“天理”、“公道”等词语的运用,使得“同情”与“愤怒”结合在一起,产生出“揪心”的愤慨。(谢金林,2012),而一篇《丧钟为谁而鸣》更是起到了极大的情感共鸣:

公民在狱中莫名死去,我们没有为他们呐喊,因为我们还没有入狱;

矿工不断死去,我们没有为他们呐喊,因为我们不用下井;

农民工被欠薪,我们没有为他们呐喊,因为我们还没有被欠薪;

贫困儿童失学,我们没有为他们呐喊,因为我们自己的孩子还有书念;

穷人看不起病等死,我们没有为他们呐喊,因为我们还付得起医药费;

农民土地被强制征收,我们没有为他们呐喊,因为我们不需要种地;

等到哪天不幸降落到我们头上,谁来为我们呐喊?

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丧钟就是为我们而鸣!

在“四川什邡事件”中,事件最终的转化与升级,同样与网络谣言的情感动员密不可分。2012年6月29日,四川宏达集团钼铜多金属资源深加工项目开工典礼在什邡市经济开发区举行,引发关于环保问题的议论和质疑,迅速在微博、贴吧、论坛等网络空间展开了热烈讨论。随后,有微博称“四川什邡鱼江村要建钼铜厂,污染远超地震中的福岛核电站,60公里内严重污染,范围可覆盖成都市区。领导贪污受贿,钼铜厂旁居民一人两万封口费,五年后什邡会成为全国最大的癌症县。”此帖立刻引起了网友围观,其中“封口费”、“最大的癌症村极大地刺激了网民神经,此帖不断被转发、评论,此后不断有充满了情感煽动的帖子出现,如在微博中流传甚广的一个网络动员的帖子,就是动用情感、正义等话语修辞的典型:“项目于6月29日奠基了,今晚,当地学生们上街到市委门口散步,表示希望保护好美丽的家乡,不愿意未来的孩子们变成癌症儿童。孩子们,好样的!请所有有良知的朋友帮忙转一下,为家乡的人们加把力。”

(二)舆论审判

舆论审判是抗争动员必不可少的环节,它是网民对某一特定事件的自发性评价,虽然并不具有法定权力,但是对司法审判带来的压力和影响却不容忽视。舆论审判显然没有脱离抗争政治的逻辑,其核心议题仍然是“安抚弱者、打击强者”,因而往往出现“穷人无罪,富人罪加一等”的说辞。同时,舆论审判也反应出公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所以往往借助谣言引起围观,借势造势,希望审判结果朝着大众的预期往下走,如果与预期不符,便被认为是社会不公和司法腐败所致,如“私了”、“逃脱”、“和解”、“保释”、“轻判”等。

在2013年轰动一时的“李某某案”中,审判过程中的谣言层出不穷。2013年2月17日,李某某与4名同伙,在北京海淀一酒吧,借庆生为名,与一名女子喝酒,后将其带至宾馆轮奸。3日后,涉案5人被警方刑拘,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这原本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但因为李某某的特殊身份,使得案件一曝光就获得了巨大舆论关注,带上了“网络抗争”的烙印,在李某某被捕后的第5天。2月25日,实名认证音乐制作人、演员、歌手杜某在微博上爆料,称获得内部消息——“L一案女主角撤销控诉,已达成和解意向。因L未满18岁,且当时已经醉酒,即便诉讼被重判的可能性极低,L及其他4名嫌疑人家长的奔走,最终联系上女孩父母并进行了长谈,受害人最终得到极大的物质补偿,包括落实北京户口、工作及一套房产。”不到4个小时,这条微博被转发19313次、评论4593条。此外,在审判过程中,“年龄造假”、“名字造假”、“权钱交易”等谣言是愈演愈烈,谣言内容如下表所示。

表:李某某案中谣言与舆论审判

谣言一

L在打人事件后改名,李家利用特权清除前科,减轻罪责

谣言二

L的年龄造假,他根本不是未成年人,实际年龄为21岁

谣言三

L已取保候审。2月26日,有多名认证网友发布微博,称“2月26日,早上8点26分,L已经获得取保候审,现正在家中”。

谣言四

L一年前曾经强奸英语老师,后来不了了之

谣言五

李家已制定周密的营救计划,L背后的4个同伙背景更大

谣言六

受害人已撤诉,双方已达成和解意向,受害人最终得到北京户口、工作及房产等极大的物质补偿。

谣言七

法院已落实卖淫调查,案件以卖淫嫖娼罪处置

谣言八

李某某将聘请76人组成的豪华律师团,为自己的案件辩护

(资料来源:《李天一案谣言泛滥》,《南方人物周刊》

同样,在“李刚门”事件中,舆论审判过程中也不断出现谣言混淆视听,如“和解门”、“封口门”、“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等。2010年12月1日,天涯社区网友发表题为《李一帆案判决结果:李启铭(又名:李一帆)因交通肇事罪判有期徒刑三年,监外执行》帖子,引发舆论高潮:

李一帆案判决结果:李一帆因交通肇事罪判有期徒刑三年,监外执行。赔偿被害人家属三十五万。李一帆被实习单位开除,李刚被调往其它分局做副局长。张晶晶已经给河北大学及保定公安局北市区分局软禁在医院,禁止媒体记者采访。同时河北大学已经将死者和伤者的同一宿舍室友女生(现大一)全部保研。转发你所有的群,让人都看看天理何在!!!

2013年5月2日,在李启铭服刑期间,又有网友爆料“‘我爸是李刚案’主角李启铭已经出狱”,此消息可谓是一石激起千层浪,重新将“李刚门”事件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5月3日,经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向人民网记者回核实“李启铭仍在监狱内服刑,未释放出狱”,证实李启铭出狱的消息为谣言。

对于谣言的舆论审判形式,有人将它称为一种特殊的舆论监督,它表达了网民对权力的不信任和对信息不透明的担忧。当然,如果把谣言定性为舆论监督的话,有点本末倒置,并没有抓住事件的本质,反而会误导公众。因为舆论监督是以事实为依据,以说理的方式出现的,但是,谣言却恰恰相反,它往往以虚假的事实出发,以宣泄的面目出现,所以,谣言与其说是舆论监督,不如说是社会抗争的一种延续。

四.结论与反思

在中国,网络事件一旦涉及敏感区域,公众的集体记忆即被激活,网络谣言将发挥强大的情感动员作用,在短时间内将个体情绪聚焦为集体愤怒,形成集体边界,形成抗争话语。它通过虚构情景,建构身份,过滤、删除和强化某些信息,以唤醒公众的悲情和愤怒,它通过借势造势、舆论审判等抗争剧目,将事件一步步升级至社会抗争事件。在这场“集体狂欢”中,公众站在道德的至高点,共同打击“强者”,安抚弱者,公众关注的焦点不是事件的真假,而是情感的共鸣和情绪的宣泄。

对于谣言与社会抗争的共振,最便捷的方式莫过于安上若干罪名,然后实施严厉打击。但是,这种策略并未找准问题的核心,值得我们反思的是:为什么在每一次社会抗争事件的发生和发展中,谣言都能够产生一呼百应?它背后折射出怎样的公众情感和社会生态?在中国社会转型的今天,民主法治尚不健全,制度化表达、参与和监督渠道不畅通,注定了中国公众的社会抗争很难进入理性与制度化渠道。“依法抗争”、“依理抗争”的逻辑被“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所取代,于是,“依势抗争”乃至“以死抗争”就成为底层公众无奈和看似“理性”的选择,谣言由此成为“弱者反抗的武器”。

总之,从中国的现实政治生态看,谣言与公众情感结构的互动,本质上与现实社会矛盾的累积、底层情绪的挤压以及制度化参与渠道不足有关。从某种程度上说,谣言是社会挤压下的一种体制外参与,它表现为一种特殊的集体求知、政治表达、社会动员和社会抗议。对于谣言的治理,政府公信力的提高,社会矛盾的缓解,底层情绪的抚慰,以及制度化参与渠道的完善才是治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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